歲末年初,本應是萬象更新的時刻,民進黨政府卻在「抗中、反中」政治敘事的強大驅動力下,密集啟動了一系列攸關國家安全、言論自由與兩岸法律定位的重大修法工程。
行政院會接連通過多項國安法制修正草案,並同步調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表面上,執政當局高舉「防滲透」、「護民主」的道德大旗,營造出一種國家處於急迫威脅下的社會氛圍;然而,拆解這些法條的實質內涵,卻發現執政黨正試圖在法治與憲政紅線邊緣疾速闖關。
這種「法律武裝化」的趨勢,不僅直接衝擊臺灣核心的言論自由價值,更對動盪不安的兩岸關係投下了高度不確定的政治震撼彈。
從「賴十七條」到國安高壓網的成形
這波修法的源頭,可追溯至賴清德總統於 2025 年初提出的反滲透「賴十七條」策略。賴總統在 2026 年的新年談話中再度點名「國安十法」,強調將於今年逐一落實。問題在於,賴政府口中所謂「兼顧人權與執法需求」的修辭,實務上並未建立在明確的司法審查制度與比例原則之上。
相反地,這次修法的核心邏輯在於行政擴權。透過將判斷權限大量下放給行政機關,結合高額行政裁罰與網路管制權,執政黨正試圖構築一張可隨政治需要隨意收放的高壓法網。
若僅止於強化既有的防諜或防止核心技術外流機制,社會或許仍有討論共識;然而,《國安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卻引入了極具爭議的規範:明確將「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列為行政裁罰對象。
這項條款最危險之處在於定義的模糊性,行政權可以主觀認定,輕易入人於罪。
何謂「鼓吹」?何謂「支持」?在缺乏司法機關事前介入判定的情況下,一般的政治言論、學術討論、國際局勢分析,甚至是媒體對兩岸情勢的客觀轉述,都有可能被行政官員認定為「涉及非和平手段」的宣傳。這種將言論納入行政處分的灰色地帶,實質上已對人民的思想與表達自由構成了威脅。
而且,配合《國安法》的修訂,政府同時強化了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的管控。若內政部認定網路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之錯假訊息」或「鼓吹戰爭言論」,便得令網路平臺移除內容、屏蔽連結,甚至對特定帳號採取終止服務的措施。這種「不需經過法院裁定」的行政處置權,形同賦予行政部門在數位領域的絕對裁判權。當政府掌握了決定何為「假訊息」的權力時,便能有效過濾對其不利的輿論。這種以法律之名啟動的網路戒嚴,將使臺灣引以為傲的網路開放環境毀於一旦。
政治雙標與法治精神的崩壞
賴政府修法的真正意圖昭然若揭:透過法律手段全面禁止人民主張或討論任何形式的「和平統一」或「武力相關議題」。然而,法治國家的基石在於法律的普遍適用性,而非選擇性的政治打擊。
更諷刺的是,執政黨在言論界線上的赤裸雙標。政府相關主管公開宣稱,主張解放軍攻臺或接受中共統治必須受罰;但對於主張「臺灣國」、甚至要求廢除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言論,卻被定義為「政治意見表達」,不涉及消滅主權。 (相關報導: 揭賴清德滿意度一路悲慘關鍵 林濁水嘆民進黨背離初衷:民主憲政滿江紅 | 更多文章 )
這種邏輯是把法律變成了政黨意識形態的保鑣。自1992年刑法一百條廢除以來,臺灣社會歷經數十年的努力,才建立起「無政治思想犯」的民主防線。無論統獨,人民得以自由討論國家的未來,正是臺灣民主最珍貴的資產。如今,「賴十七條」卻在悄然移動這條歷史界標,試圖將政府的角色從言論守護者轉變為「政治糾察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