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繼承已故親人名下的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不只股票本身需要列入遺產稅申報,該股票所配發的股利是否也要課稅,則需依「除權(息)日」來判斷。
繼承股票發放股利,要申報遺產嗎?國稅局曝由「1關鍵決定」能不能免繳稅
國稅局說明,「除權(息)日」是指在這一天以前買進股票者,具備參與配股配息的權利。因此,若被繼承人於去世前就已符合領取股利的資格,那這筆股利就應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遺產稅;反之,若除權(息)日在死亡日之後,則該筆股利歸屬於繼承人,需由繼承人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甲先生於113年2月28日過世,名下擁有A公司股票,該公司除息日在2月15日、並於3月30日發放現金股利;又另訂3月1日為除權日、4月15日發放股票股利。由於甲先生於除息日後過世,等於生前已取得現金股利的權利,因此應併入其遺產申報遺產稅;而4月15日發放的股票股利,則屬繼承人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也提醒,遺產稅申報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完成,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如期申報,可在期限屆滿前提出書面申請延期,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相關報導: 5家旅行社黑名單出爐!法院緊急出手扣押保證金,跟團出國務必小心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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