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女子赴美攻讀碩士後與家人失聯,33年來毫無音訊,父母相繼過世後,家屬為辦理遺產繼承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然而法院認為她當年屬「有目的性離境」,僅以多年未聯繫無法推定死亡,最終裁定駁回聲請。
姐姐33年前赴美失聯,家人為遺產聲請死亡宣告遭法院打回票
一名洪姓女子在25歲時赴美念書,從此與家人斷了聯繫,後來父母賣掉台北住處,全家搬到彰化北斗,並替她辦理戶籍遷移,但數十年間,洪女始終未與家中聯絡,甚至連父親辭世時也未現身。
直到去年母親過世,留下數筆存款與財產,弟弟為辦理繼承卻因無法聯繫洪女而受阻,雖曾向派出所申報失蹤人口,卻因她出境已逾2年、戶籍也早已遷出,無法立案,只能以「長期未聯繫」、「生死不明」為由,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對此,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洪女自1991年8月出境後,確實未曾返台,也沒有任何就醫、就業紀錄,戶籍亦註記為「遷出國外」,顯示其生活重心已不在台灣。
不過,法院認為,洪女當年是基於「特定目的」離境,並非單純去向不明,加上弟弟無法說明她多年未聯絡的具體原因,因此不能僅以「多年未聯繫」作為其生死不明的依據。
此外,法院考量洪女目前僅58歲,仍在合理平均壽命區間內,具備生存可能,最終裁定駁回死亡宣告聲請。
律師鄭智文則補充,儘管法院未准死亡宣告,但家屬仍可依《民法》第1148條聲請遺產分割。
而若洪女確實無法聯繫,也可依《民法》第1151條與第1164條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由法院裁定繼承人分配方式,「如為同順序的繼承人,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相關報導: 萬海爆炸傳「2台灣人失蹤」!貨輪濃煙猛竄 疑貨物自燃引爆「大量貨櫃墜海」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