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中山路三段因事故頻傳被列為高風險路段,去年共發生81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不幸身亡。為降低肇事率,彰化警方在該路段設置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加強取締超速行為,並於去年開出超過4,300張罰單。不過,縣議員楊子賢對此提出質疑,認為交通執法標誌設置不當,恐淪為「罰錢陷阱」。
彰化新科技執法啟用「狂開4300張罰單」,一堆駕駛慘連收罰單才知道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楊子賢在議會中指出,接獲多位民眾反映,指出中山路三段的執法標誌小且不明顯,且標誌設於道路左側,與多數機車騎士行車習慣相違。他實地勘查後發現,儘管標誌的高度與距離符合法規,卻未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條規定,優先設置於道路右側,容易讓用路人誤判情況。
此外,他也批評超速測速設備隱蔽性高,部分駕駛直到收到罰單才發現有設置標誌,感覺就像被「釣魚執法」,呼籲警方應在更遠距離處設立明確告示,並公開肇事統計與執法依據,讓民眾理解取締的必要性,提升行政公信力。
對此,彰化縣警局長陳明君回應指出,依現行規定,交通標誌原則上應設於右側,但若因地形或設施限制,也可設於左側。警方將再赴現場評估,是否有適合的空間可在右側增設標誌。他也強調,該路段確實為事故熱點,加強執法是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
警方目前於中山路三段941號(187.1K)北向車道與806號(186.7K)南向車道兩處,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去年開出4300張超速罰單,今年前五個月則取締超速違規千餘件,與去年同期近2000件相比,下降約一半,顯示執法措施已有初步成效。
一般道路超速罰款金額(汽車及排氣量250c.c.以上之黃、紅牌機車)
‧10-20公里:1,600元(記點一點)
‧20-40公里:1,800元(記點一點)
‧40-60公里:12,000(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60-80公里:16,000(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80公里以上:36,000元(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一般道路超速罰款金額(排氣量250c.c.以下之白、綠牌機車)
‧20公里以內:1,200元(記點一點)
‧20-40公里:2,400元(記點一點)
‧40-60公里:12,000-18,000元(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60-80公里:16,000-24,000元(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80公里以上:36,000元(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高速公路 / 快速道路超速罰款金額(汽車及排氣量250c.c.以上之黃、紅牌機車)
‧10-20公里:3,000-6,000元(記點兩點)
‧20-40公里:3,500-6,000元(記點兩點)
‧40-60公里:12,000-18,000元(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60-80公里:16,000-24,000元(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80公里以上:36,000元(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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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