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28日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法,國定假日4+1正式生效。對此,前時代力量黨代表、工運人士林佳瑋提到,針對國定假日4+1,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昨日發文抨擊,「某黨黨鞭」竟揚言大罷免後再來拚輸贏 ,「實在愚不可及,嫌選票太多的節奏。」邱駿彥是她相當敬重的勞動法學者,他所說的「某黨黨鞭」自然就是柯建銘,因此這番言論頗受到關注。
林佳瑋表示,從2015年開始的兩次勞基法修惡,都可以看到資方團體是不分藍綠在進行施壓,台灣勞工所面對的敵人是貪得無厭的資方,單純的民生議題不該被捲入藍綠鬥爭,甚至是大罷免。
為何優先倡議國定假日而非特休?
林佳瑋說,在國定假日法通過之後,民間有許多呼籲,認為應該要增加特休,讓勞工在放假的選項上有更多的彈性,而不必被國定假日制式化的綁住放假日期。不過她提到,特休確實有許多放假上的彈性,然而也就是這個「彈性」造成了雙面刃,在勞資關係權力不平等的狀況下,所謂的「彈性」往往是給資方便利。
林佳瑋指出,依據許多統計數據,可以看到現行特休假制度,對於年輕人、二度就業的婦女、以及頻繁轉職的勞工,是特別不利的。
第一,30歲以下的年輕人,每一任工作年資只有1.8年,依勞基法第38條,年資需滿半年才有3日特休,滿一年才有7天;第二,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在單一場所服務年資平均6.4年,依勞基法第38條,在同一僱主下服務滿6年才會有15日的特休假;第三,特休的使用率極差,製造業特休使用率,平均有45%的特休未休,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特休使用率,更是不到5成。
林佳瑋表示,也就是說,台灣勞工的年資所能累積到的特休假實在非常不足,再加上雇主壓力,能休到一半的特休就偷笑了。這也是為何在縮減工時的政策工具上,他們認為增訂國定假日,會比增加特休來得更有效益,因為增加國定假日才有保底的效果,否則依據勞基法,要在單一公司達到25年年資才會有30天的特休天數,對於多數勞工就只是看的到吃不到。
特休假問題怎麼改革?
林佳瑋強調,她們依然認為增加特休假、甚至改革特休假的問題,還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直接提高勞工受雇後的年度特休最低天數,從目前滿一年7天,提高到日本的滿一年10天、南韓的滿一年15天,或很多歐洲國家的滿一年就有20天,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林佳瑋建議,同時也許可以考慮將特休假比照勞退新制,改為「年資帶著走」,不因離職或退出職場而中斷年資,這樣絕對能更確實地保障勞工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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