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再延押!他看北院裁定書1句話嘆:聽了北檢片面說法

2025-05-29 19:00
北院合議庭27日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27日北院做出最新裁定,延長其羈押禁見2個月,民眾黨隨即透過聲明批判,北院裁定的延押理由書中,根本找不到有必要繼續羈押柯文哲的具體事證。對此,時常批判時事的醫師沈政男也提出質疑表示,北院裁定書說:「目前北檢提出的證據已足使人相信犯罪嫌疑」,顯然,就是法官聽了北檢的說法以後,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才准予延押,怎麼又說,羈押與犯罪與否無關?

沈政男臉書撰文提到,這2個月,京華城案開庭數次,傳喚多位證人,增添了許多新事證與證詞,在在都指向,柯文哲對京華城案並未指示下屬違法放行,而且該案乃適用《都市計畫法》24條,而非都更條例,根本沒有違法問題,但柯文哲,還是又被延押2個月了。

沈政男引述北院的裁定,「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經查詢後,沈政男發現,這段話的出處是來自一份司法考試的解答,其解答者的根據是「最高法院106年台抗字第225號刑事裁定。」最高法院是說,「法院僅須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有無賴此保全偵、審或執行之必要,關於羈押原因之判斷,尚不適用訴訟法上之嚴格證明原則。」

對此,沈政男質疑表示,這是「是否犯罪與羈押與否沒有關聯」的意思嗎?「人家明明是說,必須就犯罪嫌疑來做判斷,只是不用達到嚴格證明的程度,大概知道犯罪嫌疑重大就好了」。

沈政男指出,北院裁定書說,「目前北檢提出的證據已足使人相信犯罪嫌疑」,顯然,就是法官聽了北檢的說法以後,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然而,法官聽了北檢的片面說法,有沒有聽到這2個月來所有的新證詞?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台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劉秀玲等人的證詞都對柯文哲明顯有利,顯然柯文哲的犯罪嫌疑已經改變,為什麼在裁定書裡不用論述?

沈政男最後表示,延押就是關人,一個人犯罪嫌疑如果降低,是否繼續羈押,當然應該根據新事證做犯罪嫌疑的重新評估,而這就是一種事實審,只是不用達到判刑那樣的嚴格證據程度而已,絕非說,你認為有嫌疑就可以繼續羈押,顯然,台灣司法隨便羈押被告,就為了辦案審案方便,已經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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