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指出,兒盟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拍攝照片,剴剴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但次日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無相關記載。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保母僅對同時收托的其他幼童按時製作日誌,對剴剴卻無製作填寫任何寶寶日誌或紀錄,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稱「每天填寫」。
台北市議員鍾佩玲質疑,報告出來前市府是否知情此事、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回應,調查發現居托中心認定寶寶日誌並不是用一般格式,而是由Line訊息傳遞,已移請檢調查核。蔣萬安則表示,之前有進行行政調查,若經調查保母確實沒有記載日誌,但訪視員認為有寫,會依照調查結果,「該怎麼裁罰,就怎麼裁罰。」
北市社會局則說,剴剴案後第一時間即啟動內部調查,並配合檢調移送所有訪視紀錄、指引等資料,關於寶寶日誌部分,法規並無一定形式,是由家長與保母協議紀錄方式,而剴剴是由兒盟社工委託保母照顧,就是由保母和兒盟社工協議紀錄方式。社會局強調,居家托育中心訪視員於劉姓保母收托期間,皆依中央法規訂定頻率完成訪視,且訪視當日確實於登記地點托育。
針對監察院記者會提及,兒盟陳姓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拍攝照片,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然而次日文山區居托中心進行訪視,訪視紀錄卻無相關記載,社會局說明,照片是陳姓社工於2023年10月24日提供給案主家屬之照片,因無法確認其拍攝時間,故無法調查訪視員紀錄是否不實,此已移由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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