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無視選罷法 黃韻涵:挑釁中華民國法律

2019-11-2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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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候選人黃韻涵認為,陳水扁以身試法,完全是挑釁行為,無視中華民國法律。(圖/徐炳文攝)

立委候選人黃韻涵認為,陳水扁以身試法,完全是挑釁行為,無視中華民國法律。(圖/徐炳文攝)

貪汙而被判入監服刑的陳水扁,自稱因病保外就醫已經超過四年,期間公然違反「不上台」、「不演講」、「不講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四不原則。本月初台中監獄方面再次同意陳水扁繼續保外就醫,陳水扁不安分守己,竟又在20日簽下同意書,接受一邊一國行動黨提名,登記為該黨不分區立委,宣布進軍立法院。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黃韻涵表示,雖然陳水扁目前保外就醫,部分案件仍在停審中,但數件貪汙案已經判刑確定,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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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2項雖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但同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9款情形,包括「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

律師:貪污罪判刑確定不得做為候選人

律師鄧湘全指出,陳水扁是否可以做立委候選人是相當簡單的法律問題,根據《刑法》規定,褫奪公權必須在主刑執行完畢後執行,陳水扁的刑期尚未服完,因此沒有褫奪公權的問題;但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6條規定,阿扁涉及貪污罪被判刑確定不得做為候選人。

黃韻涵說,陳水扁曾經身為國家元首,現今不安分守己、好好就醫養病,反而選擇「以身試法」,完全是挑釁行為,無視中華民國法律。不知道曾與陳水扁身在同一陣營的民進黨立委們對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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