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高齡化問題的日益嚴重,各界對老年人福利的關注也逐漸增加,各縣市政府也推出了多項措施,台中市政府也推出了多項老人福利。究竟各項補助誰可以領、能補助多少,帶您一次看。
台中市老人福利
1.健保補助
發放對象條件
1.台中市老人健保補助的補助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發放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826元,超過826元者須自付差額,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65歲以上老人健保補助】詳細規定請點此
台中市老人福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發放對象條件
1.年滿65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4.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台幣750萬元
發放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詳細規定請點此
台中市老人福利
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發放對象條件
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被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發放金額
照顧者每月補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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