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留下12筆土地!老么做錯1件事「失去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2024-04-1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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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繼承人也會喪失繼承權,甚至連特留分都拿不到。(示意圖/取自photo-ac)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繼承人也會喪失繼承權,甚至連特留分都拿不到。(示意圖/取自photo-ac)

母親過世遺留12筆土地,兄弟姊妹卻只有他連特留分都沒有?遺產分配學問大,依現行法律規定,若生前沒有先立遺囑,通常會依應繼分方式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院判決顯示,不少人連特留分都拿不到,原因竟然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繼承人也會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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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韓姓男子有6名兄姊,在家排行老么,他多次對母親口出惡言,甚至咆哮「趕快去死一死」,對此,韓男母親也多次對其他子女孫輩表示「絕對不讓他繼承遺產」。

待母親過世後,其他兄姊共同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多為子孫也出庭作證曾接獲騷擾電話,要外婆趕快死一死,並挖她墳墓,不僅如此,多次聯絡祭拜也無動於衷,而韓男也多次開庭未到,法院最終判決韓南不得繼承遺產,母親遺留12筆土地他一毛都拿不到。

律師蘇家宏曾表示,在法定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繼承權是完全被剝奪的。蘇家宏指出大不孝連特留分也沒有,包括重大的打人、罵人、騙人,且被繼承人有用遺囑、書面等形式表示出來,那麼這個不肖子孫的「繼承權」是被剝奪的,是一種資格的剝奪,所以1毛都拿不到,也沒有「特留分」。

依民法1145條第5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此外,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以及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等狀況,也都將失去繼承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12筆土地等繼承!老么做錯「1件事」 與遺產擦身而過)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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