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買7未成年片「只罰120萬+寫悔過書」?緩起訴書內容曝「受害者最小12歲」還涉殘忍虐待

2024-04-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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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購買未成年不雅影片,卻只被判處緩起訴。(圖/翻攝自黃子佼FB、痞客邦)

黃子佼購買未成年不雅影片,卻只被判處緩起訴。(圖/翻攝自黃子佼FB、痞客邦)

藝人黃子佼去(2023)年被揭露性侵的醜聞後崩潰自殘住院,還爆出他事後透過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一事,因此被判緩起訴2年、需支付國庫120萬,寫悔過書1份,也讓大批網友抨擊「罰得太輕」。對此,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張雅琳、鍾佳濱、陳素月、吳沛憶等委員今(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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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圖/翻攝自FB/黃子佼)
黃子佼購買未成年不雅影像一事引起全台關注。(圖/翻攝自FB/黃子佼)

邱志偉在記者會上公開黃子佼緩起訴書的部分內容,透露受害者多屬台灣人,年紀從12、13至17歲不等,更離譜的是,黃子佼收藏的未成年不雅影像中並非只有外界認為的穿著清涼或性愛影片,箇中甚至涉及殘忍虐行。邱志偉表示,緩起訴書其實「有點前後矛盾」,一方面認為黃子佼犯行嚴重,一方面又認為黃子佼是「一時失察」,卻只是審酌黃子佼沒有前科、影像予以銷毀,而可認定認定予以緩起訴、罰寫1200字悔過書即可。

另外,張雅琳也針對緩起訴書內容提出質疑,首先是黃子佼在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購買紀錄長達6年,卻被檢察官認為「只是一時失慮」、「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給予黃子佼緩起訴處分。對此,張雅琳也傻眼直呼:「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張雅琳指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早已在去(2023)年修正為「持有即是犯罪」,但黃子佼卻還是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張雅琳也點出緩起訴書的處分理由為「考量被告黃子佼 『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 ,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才給予黃子佼緩起訴處分一事,她直言,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的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2、3項罪行,因此她也認為,根本不可以「未構成更嚴重罪名」來作為「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張雅琳表示,如今有許多民眾萌生「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的想法,進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大嚴重,她也斷言,這樣的想法根本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的一大打擊。張雅琳認為,不論是法官或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的案件,法官與檢察官所做出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

張雅琳在文末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她除了將提出修法版本,也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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