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同性性行為合法化 社會成見仍揮之不去

2018-09-08 15:20

? 人氣

印度最高法院頒下裁決後,有人在法院大樓外慶祝。(圖/BBC中文網)

印度最高法院頒下裁決後,有人在法院大樓外慶祝。(圖/BBC中文網)

編按:印度日前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同性性行為不再是刑事犯罪,印度的同性戀社群歡天鼓舞,也為全世界的性別平權注入了新的希望與信心,這篇文章中,三位在印度的同性戀,他們親口告白這一輩子的時間裡,因為同性戀的身份,遭遇了哪些的挫折。

印度最高法院早前裁定同性性行為不再是刑事罪行,同時指出性傾向歧視違反「基本人權」,當地的同性戀社團歡迎裁決,在法院外慶祝,更有人感動流淚,但要印度社會真正接受同性戀仍有漫漫長路。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法官頒下判詞指出,將同性性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的做法「不理智、武斷,也明顯違反憲法」。印度自英國殖民時期開始,已經實施這條稱為「刑法第377條」的法典禁止同性性行為,指它「違反自然」。當地同性戀社區多年來透過法院爭取權利,2009年印度首都新德里高等法院曾一度將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但後來有宗教團體向最高法院上訴要求恢復規定,最高法院在2013年恢復把同性性行為刑事化。

最高法院最新的裁決將為爭議劃上句號,但宗教團體和印度鄉郊等立場比較保守的地區仍然對同性戀行為有濃厚的偏見。BBC印度記者潘迪(Vikas Pandey)採訪了數名住在印度鄉郊地區的同性戀者,以下是他們的故事。

賈格納特:一名住在印度北方邦(Uttar Pradesh)的28歲男子

他被當成有病的人,父親聽從巫醫的話,把他關了起來。(圖/BBC中文網)
他被當成有病的人,父親聽從巫醫的話,把他關了起來。(圖/BBC中文網)

我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感到高興,因為它讓住在城市的人自由表達自己的個性,無須害怕受法律制裁。但可惜,我這種住在農村的人得到的待遇卻不同。

我們害怕的不是法律,而是其他人的目光。我希望傳媒報道最高法院的裁決後,一般人能夠明白,其實同性戀並沒有甚麼奇怪。

我14歲時發覺自己是同性戀者,最初我自己也感到迷惑,也嘗試不去想這個事情。但這種困惑感始終揮之不去,最終我決定向一位朋友傾訴。他的反應令我十分吃驚:他說同性戀是一件十分噁心的事情。我們漸漸疏遠,之後數年我都再沒有與其他人提起自己是同性戀。

我18歲時考進大學,搬到離家鄉不遠的一個小鎮。我仍然感到十分迷茫,但我在大學遇到一位似乎十分友善的老師,我鼓起勇氣向他說我是同性戀,他卻轉告我的父母。我的父親知悉後十分憤怒,立即要我輟學回家。

我的父親以為同性戀是一種可以醫治的病,帶我去看一些聲稱能醫治我的「醫生」和巫醫,給我許多偏方 。其中一個「醫生」向我的父親建議,他要把我獨自困在房間裏一個星期,父親居然照辦無誤。

我現在已經在一個大城市找到工作,我希望我的環境會有所改變。我想要一個伴侶,想要一個我愛的人,也希望有一個愛我的人。

亞達芙:一名住在東西部比哈爾邦(Bihar)的30歲女子

她說她不可能以同性戀的身份活在這個世界上。(圖/BBC中文網)
她說她不可能以同性戀的身份活在這個世界上。(圖/BBC中文網)

我在周四(9月6 日)之前,根本沒有聽過刑法第377條,也不知道原來同性性行為是刑事罪行。我只知道,我不可能在自己的家鄉以一名女同性戀者的身份生活。

我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感到高興,但它對我沒幫助。我只能希望法院頒布裁決後,會引發印度社會對這個問題開展討論,也希望這個討論能擴展到鄉郊地區。

我自15歲起發現自己被其他女性吸引,但我自小就不喜歡穿著女性服裝,我寧可穿牛仔褲和襯衣,跟家鄉的男孩子沒有分別。

我沒有兄弟,我的父母對我的衣著打扮也沒有異議,因此他們對我像一個男孩子看待,但他們當時仍然不知道我喜歡女孩子。說實話,其實我當時對自己的性傾向也不太了解,我只知道我參加婚宴時,目光都被其他女賓客吸引著,但我始終沒能鼓起勇氣與她們說話。

(圖/BBC中文網)
(圖/BBC中文網)

我20歲的時候忍受不住,要找個方法表達自己心裏的想法。我不可能與家鄉其他人談這個話題,於是我用手機隨便撥號,跟陌生人傾訴自己心裏的想法。曾經有女孩子接聽我的電話,她說她喜歡我的聲音──那是我第一次獲其他女孩子稱讚,我十分高興。

但這些高興的時候只屬少數。心底裏,我仍然十分不高興。

我24歲時曾經嘗試自殺。我的父母以為我不高興的原因,是因為我當時仍然單身,於是他們給我安排相親,數星期後我結婚了,但這是一樁從開始便注定不成功的婚事。不到一年,我就要求離婚。

辛格:住在哈爾邦的一名32歲男子

他的妻子為了孩子,依然願意與同性戀的他一起生活,可是他的妻子不知道,他真希望從來沒有結過婚。(圖/BBC中文網)
他的妻子為了孩子,依然願意與同性戀的他一起生活,可是他的妻子不知道,他真希望從來沒有結過婚。(圖/BBC中文網)

我歡迎最高法院的裁決,但刑法第377條對我從來都沒有影響,因為在我住的區域,警察從來都不會因為這個原因拘捕任何人,我擔心的反而是社會的態度。

我16歲時就知道自己是個同性戀者,但我兩年後就結婚了,至今已經與太太產下兩個孩子。我這樣做,是因為我根本不能對自己的父母或太太說真話,我只能裝作正常。這個決定令我後悔不已,因為我的太太知道我是同性戀者,但她為了孩子著想,仍然跟我一起住。

在印度鄉村找同性伴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與大城市不同,鄉村沒有同性戀酒吧。我認識數名同性戀的朋友,但他們都害怕如果自己公開自己是同性戀會被其他人排斥。一些人會同情我們的處境,但他們仍然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必須接受治療。似乎沒有人能明白我們的感受。

過這種生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經常害怕有人知道我是同性戀者後會打我,甚至做出一些更可怕的行為。我也害怕我的孩子會因為父親是個同性戀者,長大後被人欺負。正因為這個原因,我已經搬過一次家。

回想起最初,我希望自己小時候有勇氣跟父母坦言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我也希望自己從沒結過婚,也希望自己當時能夠參加一些輔導活動。

(文中的賈格納特、亞達夫和辛格均為化名)

原文、圖經授權轉載自BBC中文網
責任編輯/陳秉弘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