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恐以輕生結案」?中檢忍夠了…罕見千字文曝解剖鑑定:千種毒物都沒反應

2023-06-07 09:40

? 人氣

高大成先前也公開的賴男驗傷單的示意圖。(圖/翻攝自FB/高大成)

高大成先前也公開的賴男驗傷單的示意圖。(圖/翻攝自FB/高大成)

台中5億賴姓高中生命案疑點重重,賴母懷疑夏男謀財害命,請求法醫高大成相驗,多次提出「遭人下毒」等他殺疑點,讓檢警備受質疑。對此,台中地檢署先前都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回應,6日則難得的以千字文新聞稿說明案情。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中地檢署打破長久沉默,以罕見千字文說明賴男解剖鑑定報告,包括驗過1000餘種毒藥物檢測,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的毒藥物反應,加上賴男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判定是「高處墜落」導致死亡。

台中地檢署完整聲明:

臺中地檢署偵辦賴姓高中生疑似墜樓死亡案件,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所載,顯示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另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共驗1000餘種)。本署檢察官將審酌報告內容並綜合死者家屬意見及所蒐集之一切證據,縝密持續進行偵查,以期迅速釐清事實。

本件賴姓死者於民國112年5月4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死亡)後,警方即開始調查並於同年月5日報請本署檢察官相驗,檢察官即於當日率同本署法醫師相驗後,因認有犯罪嫌疑,即開始進行偵查,並決定儘速解剖以確認死亡原因,經聯繫、確認法醫研究所專責解剖之法醫師及解剖室之時程,遂擇定於同年月9日進行解剖,同時進行相關偵查作為,此均有相關辦案紀錄存卷可查。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本即無法自行決定是否結案抑或結案之理由,故坊間日前所指本件起初以自殺結案,經死者家屬反彈始進行調查乙情,顯與事實不符。

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進行相驗、解剖,為刑事訴訟法所定調查證據之法定證據方法,必須恪遵刑事訴訟法第204、204之1、216、217條等相關規定,依循嚴謹法律程序,在有充足設備之適當場所,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之資格,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之現任法醫師為之。負責偵辦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亦須會同在場,並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其合法性及確認相驗、解剖時遺體之實際狀態。法醫師進行解剖,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及毒物化學檢驗外,亦會與檢警勘查採證所得之現場照片、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測量現場之高度、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綜合解剖、毒物化學檢查結果及上開勘查採證所得證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鑑定人身分具結後,方可出具專業並有證據能力之解剖鑑定報告書。從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之嚴謹度、完整性,甚至如虛偽不實即受偽證罪處罰之負責任程度,均須接受全面之檢視及驗證。

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本署檢察官仍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瑩真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