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富商和台灣空姐為監護權搶小孩,不幸離婚該如何避免這慘況?律師一招解決

2022-03-2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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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說,無論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父母的離婚對於孩子來說本來就已經是很難釋懷的傷害了。(示意圖/buri@photoAC)

黃靖芸律師說,無論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父母的離婚對於孩子來說本來就已經是很難釋懷的傷害了。(示意圖/buri@photoAC)

最近有個空姐與義大利富商間爭奪女兒監護權的案件躍上新聞版面,因為在3月14日時法院將會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將孩子帶離母親身邊交付給父親,因此這個年僅8歲的孩子就寫了封請願信,希望能夠不離開母親身邊,繼續留在台灣生活,依據新聞所述,在這對爸媽爭取女兒監護權的過程中,曾發生過父親將女兒偷偷帶往義大利,之後母親又前往義大利獨自把小孩帶回台灣,兩人也因此而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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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這對父母親在爭監護權的過程中強制將小孩獨自帶走,讓對方難以再接觸小孩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而像是這樣強行將小孩帶走的行為,是很有可能違反刑法上的略誘罪喔!刑法第241條就有規定,假如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最高可能會面臨七年的刑期。

而所謂的略誘,指的是以強暴、脅迫或是以詐術來使他人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範圍下,並脫離原本的家庭或其他監護人的支配範圍,像是夫妻在面臨離婚時,其中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也未詢問過孩子的意願,就直接把小孩帶走並躲起來避不見面,這樣的情況其實就會屬於略誘。

那萬一真的不幸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失去孩子的那一方該怎麼辦呢?

如果是處於爭取小孩監護權的階段,為了避免小孩被其中一方強行帶走來使小孩無法與另一方聯繫,可以向法院提出所謂的暫時處分,讓法院在還沒判定小孩監護權時,讓小孩先經由法院裁定,由一方照護,來避免另一方為了監護權而做出衝動的行為

除了可以避免孩子遭到其中一方強行帶走斷絕聯繫外,也可以透過暫時處分來暫時決定雙方的探視方式及時間,藉此保障彼此都能夠持續跟小孩有聯絡,才不會因此而侵害到任何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同時也能讓孩子正常與雙方有交流聯繫。

父母之間面臨離婚時,在爭論財產分配及子女監護權歸屬時,都應該要謹記一件最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不要因此而傷害到孩子,無論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父母的離婚對於孩子來說本來就已經是很難釋懷的傷害了,假如父母又為了小孩監護權而爭執不下,甚至撕破臉作出錯誤的行為,對孩子來說恐怕又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及更為深層的陰影。

作者介紹|黃靖芸律師

亞里斯多德說:「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出社會獨立執業之後,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才深刻的體悟到,法律人過度的理性,法條中的艱澀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充滿距離。

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除選擇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外,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降低ㄧ般人對於不懂法律的恐懼。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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