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選摘(1):女性集中營與性暴力、慰安婦

2016-09-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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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布蘭登堡門不遠的「Willy Brandt 紀念館」(Forum Willy Brandt)櫥窗裡,展示著前西德總理Willy Brandt 代表德國向波蘭下跪致歉的巨幅照片。© 攝影:花亦芬

離布蘭登堡門不遠的「Willy Brandt 紀念館」(Forum Willy Brandt)櫥窗裡,展示著前西德總理Willy Brandt 代表德國向波蘭下跪致歉的巨幅照片。© 攝影:花亦芬

活下來,是摧毀暴政的終極手法。
Survival, our ultimate sabotage.
—法國人類學家 潔曼.緹昂(Germaine Tillion)—

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在德國歷史記憶上,也是一個棘手的課題。二戰後這裡曾開過納粹戰犯審判庭。但不久後,因這裡屬於紅軍占領區,開始與西方世界隔絕。隨著東德共產政權建立,過去被關在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裡的共產黨員開始被英雄化為革命先烈。兩德民主統一後,新一批的歷史學者與檔案學者才又重新開始為這個紀念園區進行新的歷史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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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納粹統治」與「娼妓文化」應該是兩條平行線。因為根據希特勒的種族潔淨思想,嫖妓是玷污亞利安民族健康的罪行,是納粹統治的社會不能寬容的。然而,仔細考察集中營裡的性別問題,卻可看到,一手打造集中營的亨利.興勒,本身竟是集中營性交易生意背後真正的大老闆。

除了政治與經濟因素外,與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相關的問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面向,就是性別問題。集中營的女性受難者通常難逃被性侵、或性暴力對待的命運(強迫裸體,強迫為娼,強迫節育,強迫墮胎,性奴隸,或對女性身體做出其他暴力行為,例如做醫學實驗)。正如早期研究性侵問題的重要著作《違背我們的意志:男人,女人及強暴》(Against Our Will: Men, Women and Rape, 1975)一書的作者Susan Brownmiller 曾說過:「強暴之所以該被視為罪行,不是因為這個行為只圖肉慾滿足,而是為了展現暴力與權力」(rape is a crime not of lust, but of violence and power)。

雖然希特勒基於避免「種族污染」的理由(rassistische Generalprävention),禁止德國人與猶太人發生性關係;但實際上,自 1939 年 11 月「水晶之夜」後,納粹便經常強暴猶太女性。後來在集中營裡,更大肆性侵女囚。這些舉動基本上是把她們視為「劣等人」(inferior beings),透過這樣的暴力侵犯,他們證明了自己身為宰制者的強烈優越感。除此之外,根據興勒於 1942 年 6 月下的指令,在集中營裡辛勤工作、表現優良的男囚(猶太人除外),可以申請到營區內設置的妓女戶(Lagerbordell)享受15分鐘。根據這個規定,當時總計約有 200 名女性囚犯被迫為娼。這些女性受害者被分成三個等級:姿色最好的,為納粹軍官服務;次等漂亮的,提供給在前線作戰的德國國防軍(Wehrmacht);姿色被歸為第三等的,則送到各個集中營,提供給納粹眼中表現優秀的男囚。由此可以看出,「性」被納粹政權大加利用來作為軍事謀略與提高戰爭經濟生產力重要的一環,而非只是從男性滿足生物需求的角度被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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