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論罪銀與不當黨產

2016-09-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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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佈達暨揭牌典禮。(陳明仁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佈達暨揭牌典禮。(陳明仁攝)

為了乾隆的花費大,和珅創造出了議罪銀的制度。顧名思義就是類似贖罪卷,官員限定的贖罪卷。但聰明的官員馬上就能投領袖所好,認真主動拍馬屁似的交議罪銀。河南巡撫的畢沅,自動自發說沒迅速抓到要犯,自己交了兩萬兩。陝甘總督勒爾謹說:自己沒發現有人走私玉石,自己交了四萬兩。這種投上所好的行為,又能得到自我要求嚴格的政聲,似乎是百利無一害的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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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寵邀功到了江西巡撫何裕城交了三萬兩,原因是在家看皇帝的硃批,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皇帝寫過的字上。本來拍一拍就沒人知道了,也繳了三萬兩,搞得收錢的乾隆,都不好意思說問題沒這麼嚴重,交一萬兩就夠了。懲罰犯錯者,原本是天公地道,最後呢?成了私利的鬧劇。

總統以正義為旗號,贏得了大選得了執政權。追求正義就是維持政權權威性的基石,所以快速的立法,也快速了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這是符合民意,實踐政見的好事。

或許要回報總統知遇,也或許要回報人民求治之心。新主委宣示要半年內解決這問題,非常大的勇氣面對非常困難的問題。其志可佳但其為可議。

檢舉獎金最高可上億。這不是想重利以致誣。竊以為檢舉將四起,嚴重複雜化了追回機制。而以巧利追求的正義,會不會為了重利而失呢?

合法不合法,都由憑主委及其任命的私人決定。不法的,擁有的私人或者政黨,當然會由第三者法院審理。那委員會說合法的呢?會不會透過或者捐助執政黨,
或者捐款給某些基金會,或者贊助下次重要選舉,又或者飽以私囊之後,以私有化的黨產就合法化了呢?他們說合法了就是合法,制衡的力量在那呢?複核的機制又在那呢?

貪官收了錢,東窗事發,交了議罪銀後沒事。會不會私有化的不當黨產,透過了「和珅」之後,也變成了合法私有財產了呢?難道這不值得追求正義的我們臺灣社會省思嗎?

媚寵邀功或中飽私囊,是我們追求正義過程中所不樂見的,議罪銀制度是,追黨產這事上當然也是。

*作者為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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