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每月領取勞保年金,萬一還沒領幾年就過世,剩下的退休金會不會全部消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分享一名勞保年資32年的簡先生案例,他擔心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若不幸提早身故,多年累積的勞保權益恐怕就此落空。勞保局指出,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以申請遺屬年金,而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且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資格的勞工,身故後遺屬還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
勞保年金還沒領完就過世,剩下的錢怎麼辦?勞保局曝「1條件」遺屬可再領15萬元,不是人人都有
勞保局以簡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5800元、勞保年資32年試算,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可領206萬1000元;若選擇老年年金,每月可領2萬2717元。假設他退休後領取7年年金便身故,累計已領190萬8228元,符合規定的遺屬仍可選擇請領15萬2772元差額金;若符合遺屬年金資格,也可以選擇按月領取遺屬年金。不過,這兩種給付只能擇一請領,且並非所有勞工的遺屬都能領到差額金。
勞保年金領到一半過世怎麼辦?遺屬符合規定可選擇2種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以申請遺屬年金,延續原有的勞保給付保障。
勞保局說明,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且退休時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的勞工,若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之後在領取期間身故,遺屬除了可以依規定申請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一次領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後的差額。
兩種給付的差別,在於遺屬年金是符合資格者按月領取,差額金則是一次領取剩餘差額,而且不受遺屬年金的年齡、收入等請領資格條件限制,但仍有法定受領順序。
勞保局提醒,遺屬年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只能擇一,經核付後不得變更。 因此,遺屬是否符合按月請領資格、原退休勞工是否具有舊制年資與一次請領資格,以及已領年金的累計金額,都會影響最後可以選擇的給付方式。
勞保年資32年一次領多少?最高45個月、可領206萬1000元
勞保局以簡先生的情況舉例。他在年滿60歲時退休,累積勞保年資32年,原本考慮一次領取老年給付,因為擔心改選月領年金後,如果沒有領很久就身故,可能無法領到原本一次請領的金額。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9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給付月數,前15年每滿1年發給1個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60歲以前的保險年資最高以45個月為限。
以簡先生32年年資計算,前15年可領15個月,超過的17年可領34個月,合計49個月,但受到45個月的給付上限限制,因此最多只能按45個月計算。
不過,這項45個月上限主要是針對60歲以前累積的保險年資。勞保局另指出,被保險人超過60歲仍繼續工作者,60歲以後的保險年資最多可再計5年,合併計算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可達50個月,並非所有退休勞工都只能領45個月。
勞保年資32年月領多少?平均投保薪資45800元可領22717元
如果簡先生不選擇一次領取,而是改領勞保老年年金,年資計算方式便有所不同。勞保局指出,老年年金依規定採兩種公式擇優計算,其中一種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1.55%。
以簡先生的32年年資及4萬58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45800元 × 32年 × 1.55%=22717元(四捨五入)
因此,在沒有提前或延後請領等加減給因素的假設下,簡先生每月可領2萬2717元勞保老年年金,32年年資都能納入計算,不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45個月的限制。
不過,勞保局特別提醒,兩種老年給付採用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不同。按月領取老年年金,是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則以退保當月起前3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也就是說,簡先生案例中的4萬5800元是用來說明兩種給付方式的假設金額,實際上每位勞工的兩項平均月投保薪資可能不同,不能直接以同一數字認定兩種給付都能領到相同的試算結果。
勞保年金領7年後身故,遺屬還能領多少?差額金15萬2772元
勞保局進一步假設,簡先生選擇每月領取2萬2717元老年年金,退休7年後不幸身故,屆時已經領取的年金總額為190萬8228元。
由於簡先生在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且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遺屬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
依勞保局試算: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206萬1000元
7年已領老年年金總額:2萬2717元 × 12個月 × 7年=190萬8228元
遺屬可請領差額:206萬1000元-190萬8228元=15萬2772元
因此,在這項假設案例中,簡先生即使已經按月領取7年老年年金,身故後符合規定的遺屬,仍可選擇一次請領15萬2772元差額金。
不過,差額金並非額外發給一筆固定的死亡補助,而是以原本符合資格可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總額,扣掉已領年金總額後計算。如果已領年金總額達到或超過原本的一次請領金額,就沒有可請領的正數差額。
勞保遺屬年金每月能領多少?原年金50%、符合條件可加發
除了選擇一次領取差額金,勞保局說明,簡先生的遺屬如果符合請領資格,也能改選遺屬年金。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2,退休勞工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遺屬年金原則上依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的50%發給。
以簡先生每月老年年金2萬2717元為例,按50%計算,符合資格的一名遺屬每月可領約1萬1359元。
至於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雖然不受遺屬年金請領條件限制,仍須遵守法定受領順序。勞保局指出,受領順序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以及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勞保局提醒,勞保年金與一次給付的請領條件及計算基礎不同,退休前應依個人實際年資、平均月投保薪資與適用制度確認給付資格;遺屬申請時,也應由勞保局審核可領取的給付種類及金額,不能直接將案例數字套用在每位勞工身上。
Q1:勞保年金只領幾年就過世,剩下的錢可以給家人嗎?
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以申請遺屬年金;如果勞工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已有勞保年資,且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遺屬也可以選擇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但並非將尚未領取的退休金全部視為遺產,仍須依勞保給付規定計算。
Q2:勞保年金已經領超過一次請領金額,遺屬還能領差額金嗎?
若累計已領年金總額達到或超過原本符合資格可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金額,就沒有正數差額可領。符合資格的遺屬仍可依規定申請遺屬年金。
Q3:2009年以後才開始投勞保,身故後家人可以領差額金嗎?
不能適用本文所述的舊制老年給付差額金規定。這項選擇權以勞工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且退休時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等條件為前提;但遺屬符合規定,仍可能請領遺屬年金。
Q4:爸爸領勞保年金時過世,成年子女可以領差額金嗎?
若父親符合舊制老年給付差額金相關條件,而且仍有正數差額,子女屬於法定第一順位受領人,不受遺屬年金的年齡等資格條件限制。不過,同順位還包括配偶,實際請領仍須依勞保局規定辦理。
Q5:勞保遺屬年金和差額金可以兩種都領嗎?
不可以。符合規定的遺屬須在按月領取遺屬年金,以及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之間擇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