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除了要處理後事,銀行存款、房產等遺產也成為家屬必須面對的問題。不少人可能會認為,配偶既然是最親近的家人,民眾為急需支付醫藥費或喪葬費,第一時間會持過世親人的金融卡至提款機取款,或拿印鑑前往銀行臨櫃提領手上又有死者的提款卡和密碼,也認為應該就能直接領錢使用,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根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岫璁也說明,家人死後原則上不可以直接提領其帳戶存款。蘇家宏律師提醒,人在死亡後即開始繼承程序,死者留下的財產會成為遺產,由全體繼承人依法承受,不能單純因為持有提款卡或知道密碼,就直接將帳戶內的存款當成自己的財產使用。
太太拿死者存款付喪葬費仍遭判刑!法院審判兩大見解一次看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指出,人的法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人死亡後,原本名下的財產便進入繼承程序,即使夫妻感情親密,或死者生前曾將提款卡、密碼交給配偶保管,死亡後也不能因此認為配偶可以直接處分帳戶內的存款。
尤其如果死者仍有父母、子女等其他繼承人,配偶可能必須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自行使用死者的提款卡、印章或其他方式提領存款,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或侵占等法律責任,實際仍須依提款方式、款項用途及個案情況判斷。他強調,只有當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可以動用過世人的錢。
蘇家宏舉例,一名碩士畢業的太太在先生過世 7 天內,多次至超商 ATM 將過世先生的金融卡插入並輸入密碼,將 400 多萬元匯入個人帳戶與提領現金,縱使該筆款項用於支付喪葬費、貸款與稅金,仍遭未獲同意的繼承人(婆婆)提告,法院最終依詐欺罪判處該名太太 3 個月有期徒刑(得緩刑)。
家人死後能直接領帳戶存款嗎?提領亡者存款關鍵在「全體繼承人同意」
而根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岫璁也說明,家人死後原則上不可以直接提領其帳戶存款。繼承開始後死者遺留的財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如果沒有經過其他繼承人事前同意,或確定可以取得事後追認,就貿然在未告知銀行的情況下領取死者帳戶內的錢,可能涉及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名。
法律標準流程規定,繼承人須先辦理完稅,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並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始得動用死者遺產。若大部分繼承人同意、僅有 1 人不同意,依然不得擅自提領。
為因應後事急用需求,各大金融機構設有便民提領規範:
·一般小額提領:部分銀行針對一定金額以下(如 20 萬元以下)之存款,免附國稅局完稅或免稅證明,但仍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方可提領。
·微額提領:部分金融機構針對 3 萬元以下之微額存款,同意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前提是必須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切結書。
拿存款付喪葬費或醫藥費也算犯罪?司法實務兩大審判見解解析
針對民眾常以「領錢是為了幫死者辦後事、付醫藥費」或「死者生前交代」作為抗辯,台北地檢署與法界實務指出,目前司法審判主要存在兩種見解: (相關報導: 爸爸過世,大哥先替全家墊200萬遺產稅,弟妹不用還「算贈與嗎」?國稅局曝1關鍵 | 更多文章 )
1、絕對禁止類型(嚴格見解):
認為死後存款無論使用目的為何(縱使是用於支付喪葬費),均屬於犯罪「動機」問題,並不影響對其他繼承人造成損害的事實,仍應論以行使偽造文書或詐欺等罪(如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5169 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