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輩子省吃儉用,好不容易存下足夠養老的積蓄,等到真正需要花錢時,卻連自己的存款都無法動用?日本一名75歲男子長年節儉,累積5000萬日圓存款,沒想到罹患失智症後,病情逐漸惡化,72歲妻子考慮安排丈夫入住照護機構,帶著存摺、印章到銀行提領安養費,竟遭行員當場拒絕。根據日本財經媒體《資產形成GOLD ONLINE》報導,銀行因無法確認丈夫本人的意願,拒絕妻子代為提款。如果同樣情況發生在台灣,失智長輩的存款究竟能不能由配偶代領?家屬又該如何合法動用這筆錢?
75歲丈夫省吃儉用一輩子,存下5000萬日圓卻出現失智症狀
根據《資產形成GOLD ONLINE》2026年10月15日報導,這名75歲男子過去是一名上班族,個性認真,對金錢尤其謹慎。他習慣把家人的需要擺在自己前面,衣服、鞋子往往穿到破舊才願意更換,平日也沒有昂貴嗜好,假日最大的樂趣,就是在住家院子裡整理花草。這樣的生活習慣從工作時期一直延續到退休。多年下來,他陸續累積5000萬日圓存款,對一般家庭而言,已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退休資產。然而,約在兩年前,丈夫的記憶與認知能力開始出現異常,隨著時間過去,原本熟悉的生活逐漸失去秩序。
報導指出,丈夫的失智症狀持續惡化,除了夜間遊走,也開始出現難以控制的情緒反應。有時突然對妻子發怒,抱怨自己過去的人生總是在忍耐;有時則提起早已過世的熟人,彷彿對方仍然活著,甚至為往事動怒。面對丈夫反覆出現的行為變化,妻子需要時刻注意他的安全,也難以獲得完整休息。原本由夫妻共同維持的退休生活,逐漸變成妻子一個人承擔照護工作。考量丈夫的身體狀況及照顧需求,家人已經難以單靠自己的力量照顧他,妻子不得不開始考慮讓丈夫入住能提供專業照護的機構,希望他能獲得妥善照顧,也減輕自己長期承受的壓力。
72歲妻帶存摺、印章到銀行,想付安養費卻被當場拒絕
開始考慮讓丈夫入住照護機構後,妻子隨即面對現實的費用問題。除了入住時可能需要支付的一筆款項,往後還有每個月的照護支出。想到丈夫多年來已存下5000萬日圓,她原本認為,只要從這筆積蓄提領部分金額,就能負擔相關費用。於是,她帶著丈夫的存摺及印章,前往夫妻長期往來的銀行,向櫃檯說明丈夫罹患失智症,希望從其名下帳戶提領一筆款項,用來支付照護機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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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行員聽完她的說明後,卻表示無法直接受理。問題並非帳戶餘額不足,而是丈夫目前難以親自到場,銀行也無法確認他是否同意這筆交易。在欠缺本人有效授權的情況下,即使前來辦理的是妻子,銀行仍拒絕讓她直接替丈夫提領存款或辦理解約。妻子難以接受這個答覆。丈夫如今已無法正常處理金融事務,她只是希望動用他的存款支付照護費,並非打算將財產轉為私人用途。她再次向行員解釋丈夫的病情與家庭處境,希望銀行能通融,最終仍未能完成手續。回到家後,妻子向趕來的兒子訴說遭遇,情緒終於潰堤。她最難以理解的是,丈夫過去為了將來有足夠的生活保障,連自己的需求都捨不得滿足,如今真的需要接受照顧,辛苦存下來的錢卻暫時派不上用場。
丈夫的存款為何連妻子都不能領?銀行拒絕背後有原因
為什麼夫妻共同生活多年,丈夫失智後,妻子卻不能直接使用他的銀行存款?關鍵在於親屬關係與財產代理權是兩回事。《資產形成GOLD ONLINE》指出,日本金融機構為避免冒名交易、家庭財產糾紛及高齡者遭到不當利用,辦理提款、解約等金融業務時,必須重視帳戶持有人的真實意願。如果存戶已無法理解交易內容,銀行就可能限制相關交易,避免未經有效授權的人擅自處分財產。
這也意味著,即使家屬持有存摺、印章,甚至知道帳戶密碼,都不代表在法律上當然具有代理權。尤其涉及大額提款、定期存款解約等交易時,銀行可能要求更完整的身分、授權或法律文件。不過,罹患失智症並不代表銀行帳戶會立即遭到凍結。銀行是否受理交易,仍取決於本人當時能否理解及表達交易意願、是否已有有效授權,以及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
台灣家人失智、無法親自提款怎麼辦?司法院揭監護宣告規定
如果類似情況發生在台灣,當帳戶持有人已無法有效表達意思、處理財產事務時,家屬可依法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根據司法院說明,依《民法》第14條規定,當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已經不能為意思表示、接受意思表示,或無法辨識意思表示的效果時,法院可以依聲請進行監護宣告。符合資格的聲請人包括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機關或人員。
辦理時,聲請人須向應受監護宣告者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準備相關戶籍資料、醫師診斷證明等文件。法院受理後,會依法調查並安排醫師鑑定,評估當事人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條件,再決定是否作成宣告,以及由誰擔任監護人。監護人不一定是配偶,也不是誰先提出聲請,就一定由誰取得管理財產的權限。 法院選定監護人後,監護人才能依法律規定,代表受監護宣告者處理相關事務。
法院選定監護人後,監護人可在法定代理權限內,代表受監護宣告者處理存款相關事務。不過,實際辦理提款或解約時,仍須依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法院對監護人的財產管理權限另有限制,也必須遵守裁定內容。
取得監護人身分後,也不表示能任意使用受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管理財產時,必須以受監護人的利益為考量;法院作成監護宣告後,監護人與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原則上還須在兩個月內將財產清冊呈報法院。此外,失智症狀有輕重差異。如果當事人尚未達到監護宣告的程度,但辨識或表達意思的能力明顯不足,台灣另有「輔助宣告」制度,讓當事人在處理法律規定的特定事務時,由輔助人提供必要協助。
還能自己決定時,如何提前安排晚年照護費?意定監護、安養信託成選項
日本夫妻的遭遇,也反映退休規劃經常被忽略的一個問題:多數人會計算退休後需要多少存款,卻未必事先安排,當自己無法管理財產時,這些錢應該由誰處理、如何支付生活與照護費用。在台灣,除了事後透過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民眾也可以在仍具備行為能力時,預先考慮「意定監護」。依照司法院資料,意定監護是由本人與受任人事先約定,未來若有受監護宣告的必要,希望由誰擔任監護人,並可安排生活、醫療照護及財產管理等職務。契約須由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並於本人受到監護宣告時發生效力。
意定監護契約須等本人受到監護宣告後才發生效力,受任人不能僅憑已簽訂的契約,立即取得提款權限。至於一般銀行帳戶的代理交易,則有各自的授權及審核程序。另一種規劃方向是安養信託。根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說明,安養信託是透過信託契約,將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並依約定支付生活費、醫療費、安養機構費用或看護費用,讓退休後的生活支出能按照事先安排的方式使用。
參考資料
- 日本《資產形成GOLD ONLINE》:75歲丈夫5000萬日圓存款遭銀行拒絕提款案例,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