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有把汽車借給家人、另一半或朋友使用的經驗,不過如果對方開車期間超速、闖紅燈,事後收到罰單的卻是車主,到底該由誰負責?事實上,像超速、闖紅燈等駕駛行為違規,罰單究竟會開給車主還是實際駕駛人,首先要看案件是如何被舉發。如果是測速照相、科技執法等「逕行舉發」,警方當下無法直接確認駕駛人身分,原則上會以車主或已登錄的主要駕駛人為被通知人;若違規當時另有其人,車主仍可依法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
車借朋友開收到罰單,為什麼罰單先寄給車主?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及現行交通法規,常見交通違規舉發方式可分為「當場舉發」與「逕行舉發」。如果駕駛人在道路上違規後遭警方攔停,警方能直接確認駕駛人的身分,通常會直接對實際駕駛人製單舉發。
但測速照相、科技執法等情況不同,執法設備主要是拍攝違規車輛及車牌,未必能直接確認駕駛人的身分,因此逕行舉發案件,原則上會以汽車所有人或車主事先登錄的「主要駕駛人」為被通知人製單。
這也是為什麼明明是朋友把車借去開,超速或其他違規罰單最後卻可能寄到車主手上。
車主不是駕駛人怎麼辦?可申請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收到罰單後,如果違規當時並不是車主本人駕駛,並不代表車主只能自己承擔。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受舉發人如果認為違規行為應歸責其他人,可以在違規通知單所載的「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的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請。
也就是說,如果車主可以證明違規當時是朋友或家人在駕駛,可在期限內申請將案件歸責給實際駕駛人,經處罰機關審核後,再由實際駕駛人依法負擔相關責任。
不過,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期限」。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也指出,交通違規歸責原則上必須在罰單所載的應到案日期前提出;如果等到期限已過才申請將案件轉給實際駕駛人,依法可能無法再受理歸責。
因此,車主收到不是自己造成的罰單後,第一件事不是急著繳款,而是先查看罰單上的違規時間、違規內容及應到案日期。
交通罰單如何移轉給實際駕駛人?
目前申請交通違規歸責,不一定需要本人親自跑監理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提供「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歸責申請服務,民眾可依規定在線上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此外,也可依罰單所載的應到案處所及各裁決機關規定,以臨櫃、郵寄等方式提出申請。
以一般個人車主為例,通常需要準備違規通知單、相關採證資料、車主身分證明,以及被歸責駕駛人的駕照或其他相關證明。實際所需文件仍可能依案件類型及管轄裁決機關而有所不同,建議以罰單所載應到案處所的最新規定為準。
例如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目前針對個人車主線上辦理歸責,就要求準備車主身分證明、被歸責駕駛人的駕照,以及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等相關資料。
罰單先繳掉,還可以移轉嗎?
這也是許多車主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如果已經知道違規當時另有實際駕駛人,而且準備申請歸責,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先不要急著把罰鍰繳掉,而應先在應到案日期前辦理歸責。 (相關報導: 垃圾丟錯最高罰10萬元!10種民眾最容易誤踩的回收規定整理 | 更多文章 )
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當事人認為違規事實無誤並直接繳納罰鍰後,案件原則上會依規定繳款結案。因此,如果車主尚未辦理歸責,就直接將原本開在自己名下的罰單繳清,後續是否仍能變更歸責對象,就不能單純只用「有沒有超過應到案日期」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