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除了速限、標誌與號誌外,車燈的使用方式同樣受到規範。不過,不少駕駛人準備停車或倒車時,習慣直接開啟雙黃燈,認為警示效果比較明顯,卻可能讓後方用路人無法判斷車輛究竟要往左、往右,還是發生故障。
先前有網友質疑,車輛排入倒車檔後自動啟用雙黃燈的功能是否合法,也擔心因此驗車無法通過,甚至收到罰單。話題引起討論,部分駕駛分享經驗指出,若車輛加裝設備,使倒車檔與雙黃燈固定連動,確實可能在驗車時被要求取消設定。
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是雙黃燈?
一名網友曾在Mobile01發文表示,自己的車輛在倒車時會自動閃爍雙黃燈,但聽說這項功能可能無法通過驗車,倒車時使用雙黃燈也可能被認定違規,因此好奇正確的燈號使用方式。
不少網友分享類似經驗,有人表示,家中車輛加裝倒車連動雙黃燈的設備後,驗車時被要求拆除;也有人指出,問題並非駕駛人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手動開啟雙黃燈,而是排入倒車檔後,雙黃燈不應固定自動連動。
另有駕駛認為,靠邊停車時使用雙黃燈,可能讓後方車輛無法立即判斷行駛方向。較明確的做法,是在接近停車位置前,先開啟與移動方向相符的方向燈,搭配煞車燈及倒車燈,讓其他用路人了解車輛接下來的動作。
倒車連動雙黃燈一定違法嗎?
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並謹慎、緩慢後倒,同時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法規並未直接寫明「倒車時開啟雙黃燈一律處罰」,因此不能僅憑雙黃燈亮起,就斷言駕駛一定會收到罰單。
不過,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方向燈應能獨立操作,危險警告燈原則上也應由獨立控制裝置啟動。危險警告燈可在碰撞、緊急煞車後,或車輛出現特定安全風險時自動開啟,但若是後來加裝防盜器、環景系統或其他裝置,造成排入倒車檔便固定連動雙黃燈,可能因燈光作動方式不符規格而無法通過驗車。
至於真正經過型式安全審驗的原廠功能,是否符合規定,仍須查看該車型核准規格與實際作動邏輯,不能一概認定所有原廠設定均不合法。
路邊停車應先顯示方向燈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曾宣導,準備將車輛停靠路邊時,應先開啟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駛動向。若需倒車進入停車位,排入倒車檔後應確認倒車燈正常亮起,並緩慢倒車、留意周圍人車。
完成停車後,若準備重新駛離停車位,也必須先顯示方向燈,確認前後左右是否有車輛或行人,並禮讓正在行進中的人車先行。
危險警告燈主要是用來表示車輛暫時處於特殊危險狀態,例如故障、事故或緊急情況,不能取代原本應使用的方向燈。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車輛各種燈光正確使用時機
1.轉彎
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準備左轉或右轉時,應在距離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並持續至完成轉彎。
2.倒車
排入倒車檔後,應確認白色倒車燈正常亮起,並緩慢倒車,注意後方車輛、行人及視線死角。
3.路邊停車
準備靠邊或駛入停車格前,應顯示與移動方向相符的方向燈,讓後方車輛及早掌握行駛動向。
4.駛離路邊停車位
起駛前應先打方向燈,查看前後左右是否有車輛或行人,並讓行進中的人車優先通過。
5.變換車道
應先顯示準備變換方向的方向燈,確認安全後再變換車道,燈號並應持續至完成變換車道。
6.車輛故障
應設法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位置,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放置故障標誌。時速40公里以下路段,故障標誌應放在車後5至30公尺;時速超過40公里的路段,應放在車後30至100公尺。
7.突發或緊急狀況
遇到突發情形時,應依路況減速或煞車,煞車燈會隨踩下煞車踏板亮起。若車輛已故障、發生事故或形成道路危險,再依情況開啟危險警告燈。
8.使用頭燈
夜間行車,或行經隧道、調撥車道,以及遇到濃霧、下雨、下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啟頭燈。行經公告的山區、特殊路線、涵洞或車行地下道,也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9.使用近光燈
夜間與對向車輛會車,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其他車輛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避免遠光燈影響其他駕駛人的視線。
完整討論:《請問現在的法規倒車不能打雙黃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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