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轉彎真的別心存僥倖!台北市一名男子於凌晨時分載客行經信義區,因轉彎時方向燈僅「閃了一下」未依規定全程開啟,遭後方巡邏員警攔下。男子不僅不配合,還下車對警咆哮、在大馬路上徘徊,最終導致警方在短短幾分鐘內連開 4 張罰單。原本僅需面對的千元罰金,因一時情緒激動,瞬間暴增至 6,300 元。
右轉方向燈只閃一下?轉彎燈號未打滿 30 公尺遭攔截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日凌晨 4 時許,周姓男子駕車經過松仁路與松高路口。巡邏員警發現周男在執行右轉動作時,方向燈並未全程使用,隨即將其攔停告發。周男辯稱自己「有打了一下」,但根據交通法規,車輛轉彎前應於 30 公尺前便開啟燈號直至完成轉彎。面對員警解釋,周男顯得相當不滿,甚至當場抱怨警方是在刻意刁難。
周男在收下第一張罰單後情緒失控,逕自下車對著員警大聲咆哮,甚至在車水馬龍的馬路上徘徊。儘管現場 3 名員警冷靜應對並多次指揮其駛離,周男仍執意不從。警方見勸導無效,隨即依規定加開一張「禁止停車處所停車」罰單。
沒想到,就在周男終於準備開車離去時,又被眼尖的員警抓包「未繫安全帶」且「手持使用手機」。警方再度將其攔停並加碼告發,短短不到半小時內,周男便累積了 4 項違規。
一張罰單變四張!專家:情緒失控代價高達 6300 元
周男咆哮警方的過程被路過民眾錄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引發網友熱議。統計這場糾紛的總代價:
-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1,200 元
- 違規停車: 600 元
- 未繫安全帶: 1,500 元
- 行駛中使用手機: 3,000 元。
信義分局對此表示,若民眾對違規舉發有異議,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向裁決機關提出申訴,而非當街與員警發生肢體或言語衝突,否則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可能因後續行為導致更多罰責上身。
轉彎、變換車道方向燈要閃幾下?沒打滿最高罰 6,000 元!法規細節一次看
許多駕駛習慣在切換車道的瞬間才「點」一下方向燈,這種突襲式開法極易引發追撞意外。根據法規,正確的示警時機應於轉彎或抵達路口前 30 公尺處便提前開啟,且必須維持「全程使用」,意即從車身準備偏移開始,直到完全進入目標車道或完成轉彎為止,燈號都不能中途熄滅,這不僅是為了給後車充足反應時間,更是確保行車動向明確的法規義務。 (相關報導: 12000元繳國庫!國道開車「沒注意1規定」絕對重罰,沒壓線、沒超速仍秒收罰單 | 更多文章 )
若未依規定將方向燈「打好打滿」,將觸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條款,一般道路可處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規,處罰將顯著加重,最高可處 6,000 元重罰。這份代價遠比隨手撥動撥桿高出許多,駕駛人切勿因一時懶散而荷包失血,甚至危害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