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在校園中,孩子們常以打鬧或惡作劇展現友誼,但這樣的行為是否可能演變成霸凌?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霸凌需符合持續性、故意性、敵意環境及造成損害等四大要件。律師提醒,偶發的玩笑不等同於霸凌,但若行為反覆針對同一人,或讓對方長期感到壓力與不安,就可能構成霸凌。家長與老師應協助孩子分辨,避免誤解,也防止真正的霸凌被忽視。
明儒是國小五年級生,有一群好朋友,經常在課間一起玩耍、打鬧,平時也會互相開玩笑、搞些小惡作劇。明儒是這群朋友中的孩子王。華敏是明儒的好朋友之一,個性較為內向,但和大家相處得也很融洽。
有一天,華敏帶來了一個他跟家人去東京旅遊買回來的庫洛米鉛筆盒。這個鉛筆盒不僅外觀亮眼,還有一些獨特的功能,比如按鈕式開關和秘密夾層。明儒看見後覺得這個鉛筆盒很有趣,便打算趁著華敏去廁所的時候,來個小惡作劇。他把鉛筆盒悄悄藏了起來,心裡想著等華敏發現鉛筆盒不見時,一定會露出驚訝的表情。
果不其然,華敏回來後發現鉛筆盒不見了,頓時驚慌失措,四處尋找,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忘了帶。看到華敏那焦急的模樣,明儒忍不住笑出了聲,從書桌下拿出鉛筆盒,笑著說:「嘿!在這裡啦!我只是想逗你玩。」
華敏雖然有些不高興,但看到鉛筆盒完好無損地回到自己手中,也就沒有多說什麼,心裡明白這只是明儒的惡作劇。
在學校的場域裡,像明儒這樣的惡作劇,並不罕見。對於許多學生來說,這種小惡作劇和開玩笑是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他們表達友誼的一種方式。
明儒只是想逗華敏,看他緊張的樣子好玩,並沒有想要真的傷害他或讓他難堪。雖然華敏一開始有點不自在,但後來發現只是朋友間的玩笑,就不太在意了。其實,大多數孩子都能理解這種打鬧方式,不會因為這樣的玩笑而受傷害。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惡作劇都能被視為無害或是可以接受的行為。當惡作劇變得過分,或是經常針對同一個人時,它就可能會引起更深層的問題,甚至演變為霸凌。
霸凌行為的關鍵特徵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4條第1項第6款定義了「生對生霸凌」:即「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之間,於校園內、外發生的霸凌行為。」這一規定旨在防止學生之間因長期的言語或肢體暴力而產生的負面影響。
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4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霸凌指的是「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進行故意的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進而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的進行」。
1.持續性(非單一事件)
2.故意性
在評估行為是否具有「故意性」時,不應僅依賴行為人自述的動機,而應從多方面進行客觀綜合判斷:
1、受害者的感受與陳述:受害者如何解讀和感受該行為是判斷的重要依據。若受害者反覆表示感到被針對、羞辱或恐懼,即使行為人宣稱「只是開玩笑」,也應重視受害者的主觀感受。
2、旁觀者的觀察與證詞:同學、老師等第三方的觀察可提供更客觀的視角。他們能描述行為發生的頻率、方式,以及受害者當時的反應和後續影響。
3、行為的情境與方式:考量行為發生的背景、時機和方式。例如,若行為是在公開場合進行,使受害者當眾難堪,或是選在受害者特別脆弱的時刻,這些都可能顯示出故意性。
4、是否有權力不對等:評估行為人與受害者之間是否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如年齡差距、社交地位高低、體型差異等)。權力不對等可能強化行為的故意性與傷害性。
5、行為模式與歷史:檢視是否有類似行為的歷史模式。重複針對同一對象的行為,即使每次都宣稱是「玩笑」,累積起來可能顯示出具有故意性的模式。透過以上多元角度的評估,能更全面客觀地判斷行為是否具有霸凌的故意性,避免單憑行為人的自我解釋或動機辯解來做決定,更能保護潛在的受害者。
在本案中,明儒確實是「故意」進行這個行為(想逗華敏),這符合霸凌中「行為故意」的要素。然而,霸凌的認定不應僅看行為人主觀動機,而應從整體情境客觀判斷:
1、受害者感受:華敏雖「有些不高興」,但理解這只是惡作劇,並無持續不適。
2、行為情境:明儒迅速歸還物品,未造成公開難堪或延長華敏的不安。
3、權力關係:雖然明儒是「孩子王」,華敏較內向,但明儒未利用這種差異造成長期壓力。
4、行為模式:這似乎是單一事件,未見針對華敏的重複行為模式。
綜合判斷,明儒的行為雖有「行為故意」,但根據客觀情境和華敏的實際反應,更符合一般同儕間的惡作劇性質。
3.敵意或不友善環境
霸凌的核心在於讓被害人長期處於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例如透過貶抑、排擠、欺負或騷擾,使其在學校或社交生活中感受到壓力、孤立或恐懼。本案例中,明儒的行為並未讓華敏長期處於這種環境,雙方仍維持友誼,沒有出現社交排擠的情況。
4.造成損害(精神、生理、財產、學習影響)
本案例中,華敏雖然一開始感到焦急,但當他意識到這只是朋友的玩笑後,並未產生持續的精神壓力或學習適應問題,因此難以認定為霸凌。
藉由明儒和華敏的故事,我想和大家聊聊「惡作劇」和「霸凌」的差別。其實,不是所有惡作劇都是霸凌,尤其當只是一時興起的玩笑,沒有惡意也沒讓別人受到長期傷害的時候。
不管大人還是小孩,動不動就說:「這是霸凌」。結果學校調查後發現不是霸凌時,家長可能會認為學校在包庇,不處理問題。此外,被說是「霸凌者」,對孩子來說也是很大的壓力,可能會影響他的心理發展。不過,如果發現孩子一直很不安、不想上學,我們當然還是要認真關心和處理。
或許學校老師和家長可以一起教孩子們: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如何影響別人,學會用善意和尊重的方式和同學相處。這樣既能預防霸凌,又不會讓孩子失去和朋友互動的樂趣,讓他們在快樂、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作者簡介|KittyMao毛律師
法律實務經驗豐富的律師,長期專注於家事及校園法律領域。以犀利洞察與溫柔堅持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因其姓氏與對HelloKitty的喜愛而得名。在繁忙的法律事務之外,致力將複雜難懂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平易近人的語言,希望透過分享法律知識觀念,協助更多人認識自身權益,共創更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經歷: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校事會議、霸凌、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人才庫;高雄市、屏東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高雄市、屏東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高雄市、屏東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屏東縣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全國律師聯合會修復式司法委員會委員;全國律師聯合會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