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說說特留分的故事。不可諱言特留分在現代社會已經變成是一個有爭議的制度,尤其是保留給兄弟姊妹(第三順序)與祖父母(第四順序)的特留分更是如此。
兄弟姐妹的特留分,若被繼承人有配偶時是遺產的1/6(應繼分1/2,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由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金額看似不多,但如果遺產夠多的話,還是有可能上千萬甚至上億;如果這些兄弟姊妹是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手足,被繼承人心中可能更不是滋味。
很多人很好奇特留分的規定從而來?
之所以有特留分,原本的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受亡者所扶養的親屬能夠得到最基本的生存所需,所以規定即使亡者立了遺囑將財產全部或大部分歸給某某人,這些受亡者扶養的親屬仍有權利向這個得到全部或大部分遺產的人要求給付生存所需的遺產;這個生存所必需的遺產,在法律的設計上就成為特留分。
只是大家都可以看得出來這個特留分最原始的立法宗旨,除了保留給配偶和子女的特留分勉強還符合外,顯然已經跟現在變成兄弟姐妹有機會不勞而獲的現實大相逕庭,所以適用上才會爭議不斷。
特留分的規定,從民國19年民法剛立法就長這樣,所以算是一個淵源流長、頗具歷史的制度,但民國19年跟現在的時空背景與社會價值觀已經截然不同,當年的制度是否仍可適用於現代,就值得思考。
民國19年的平均壽命可能只有40-50歲,所以一般人過世的時候通常都還依附在大家族裡,身上的財產也大多來自於家族傳承或父祖輩的給予,如果沒有子女,留給原生家庭其他手足繼承是很合理的。
但現在的少子化社會,不婚不生不育的人越來越多,而且現代人可能早早就脫離原生家庭自建小家庭,夫妻的財產都來自於夫妻攜手一輩子累積而來,結果當夫或妻過世的時候,卻只因為無子女,而無法把夫妻辛苦一輩子所累積的財產都留給另一半,即使立了遺囑,仍可能要保留特留分給兄弟姊妹,真是情何以堪。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提倡要修改特留分的規定,至少要把兄弟姊妹或祖父母這個順序的特留分給刪除掉的原因。
如果死亡的配偶跟自己原生家庭關係密切,願意留一部分財產給自己的兄弟姊妹,那就不會透過立遺囑來剝奪或限制兄弟姊妹的可繼承遺產了;反之,既然立了遺囑不想給兄弟姊妹遺產,我們的法律是不是應該尊重立遺囑人的個人的意志,不用再透過法律去強行保留特留分給兄弟姊妹,以免徒留紛爭呢?
3招對抗特留分方法
既然現行法還是有留給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我提供我自己給當事人解決特留分困擾的三大建議方略,供大家參考:
1.遺產降為零或負數。
2.剝奪繼承權。
3.先搶先贏,落袋為安。
粉專朋友看了文章之後,最有興趣的應該會是第三點「先搶先贏,落袋為安」,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這句話雖然只有幾個字,但要詳細說明的話大概可以寫上幾十萬字文章,所以我簡要說明下列幾點讓大家了解這句話的涵義:
1. 想要避開給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建議一定要寫遺囑,不寫遺囑,兄弟姊妹拿到的就是應繼分而不只是特留分了。
2. 內容就算有侵害特留分,也不會當然地無效,仍可以先辦遺矚繼承,要主張特留分的法定繼承人必須向法院起訴請求。
3. 打一個侵害特留分的訴訟要花好幾年,而且要先支付一筆為數不小的裁判費,若有請律師,律師費應該也不少,換句話說,要主張特留分必須要有一定的身家才有辦法啟動並撐到最後。
4.辦好遺囑繼承之後就可以處分遺產。
5. 侵害特留分的訴訟結束後,被侵害特留分的人才可以拿勝訴判決來向您請求給付,這時,就看您的財產現況有沒有辦法付給他錢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相關報導: 家人名下有房注意!專家教1招「房地合一稅通通免繳」,土增稅直接少一半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