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通過民辦轉公辦都更辦法 「爭議調解審議委員」組成標準仍是謎

2016-03-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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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尹俞歡攝)

林洲民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尹俞歡攝)

《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22日上午在市長柯文哲主持的市政會議上通過,賦予「民辦都更轉公辦都更」法源依據,只要經審議會認定具有「公共安全、公共危難、公共利益」的要件,就可以由市府介入,改為公辦都更。不過,在複雜度高、爭議度也高的都更案中,判定政府可不可以強制介入的審議會、當中的8至9位委員組成方式如何?都發局長林洲民顯得語塞、不願多透露,讓都更案中的「開放透明」還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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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記者會召開前,公民團體有許多不滿的聲音,認為市府通過該實施辦法,將重新還魂《公辦都更條例》第36條中「強拆」民眾房屋的做法。對此,都發局長林州民回應,第1個版本的實施辦法在1983年就有,1998年也就有都更條例,這些都是既存的法令,今早市政會議通過的,是根據既有的架構修改,以及因應多年來都更議題的緩不濟急。林洲民說,這個辦法為都更開放了一個門,當民辦都更有所窒礙時,提供一個機制可以轉軌變成公辦。

林洲民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該辦法,面對都更在推動時往往面臨溝通不良的問題,林洲民對此表示,相信有不少問題,但屈指一算,都更案子往往要走10年,都有個共通性,那就是「溝通不好」,溝通涉及是否經得起檢驗,希望都更每一件事情都精得起檢驗,經過檢驗可以推動的,所有的都更都可以完成。

林洲民:未來會有「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討論

對於公民團體質疑北市推出《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新增民辦轉公辦都更的做法,有政府主導「強拆」的問題,林洲民回應,從來沒有「強拆」2個字出現在任何的條文中,這是一個需要討論的機制,市府未來是否要引用36條,會有一個「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來討論。林洲民認為,在都更前期就有小組討論,是相較於文林苑爭議中,在後端才做爭議調解比較不同地方。

至於審議會委員們的組成,林洲民表示,將從33位專家學者中,挑選出8至9位來組成,不過,對於人選條件、挑選過程等市府運作的細部內容,林洲民不願透露,僅說再研議、再討論。林洲民當場承諾,會讓公民團體代表加入審議會。

仍有許多細項無訂出標準 令人疑慮

在未來,該審議會將針對都更案評估是否符合「公共安全、公共危難、公共利益」的「三公」原則。不過,對於這樣模糊的「三公」評定,標準會怎麼認定?林洲民表示,像是尚未啟動的士林紙廠、新光紡織都更案,都更後可以獲得公宅與停車場,有開放空間,這就叫做公共利益。不過,在認定上,市府仍沒有給出一個標準,讓人頗有疑慮。

林洲民接著解釋新版《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中,辦理都更的類型將有4種:包括全程型、半程型、咨詢輔導型、待拆型4種。林洲民表示,全程型將以「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為主,由政府擔任實施主體,主導大規模地區的都市更新執行,個案像是蘭州斯文里整宅這類沒有人願意從事的都更案。

「半程型」部分,由於涉及實施者跟住戶價值認定,需要實施者同意,目前由於都更辦法還沒有對外公布,因此,也還沒有相關適用的標的。

至於透過「咨詢輔導」辦法的,包括北市範圍內的海砂屋,由市府進場協助,林洲民說,建管處、都更處相關的案子非常多,市府也會定期接受民間的案例。

最後,爭議最高的「待拆」部分,林洲民表示,會經過法令公告後受理、建商提出申請、「三公」評估、待拆程序由審議小組評估。不過,媒體關心會由警察或建商誰來拆除?也詢問永春都更案是否符合待拆的要件?府方只說不願針對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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