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紀宇專欄:為什麼不可以幫政府駭入恐怖分子的手機?

2016-02-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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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美聯社)

iPhone(美聯社)

「蘋果公司往本案的被害人臉上甩了一巴掌。」
──加州聖伯納迪諾(San Bernardino)拉摩斯(Michael A. Ramos)
「美國政府要求我們拿出極度危險,根本不應該創造出來的東西。他們要求我們為iPhone開一道後門。」
──蘋果公司執行長庫克(Tim Cook)

2015年12月2日上午,加州聖伯納迪諾一處地區活動中心,當地衛生局正在舉行訓練與聯歡活動。該局的一名衛生檢查員法魯克(Syed Rizwan Farook)先行離開。10時59分,法魯克與妻子馬立克(Tashfeen Malik)回到會場,拿出半自動手槍與步槍掃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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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魯克夫妻當天下午就被警方擊斃,接下來的調查工作緊鑼密鼓,對於這對完全沒有犯罪前科的恐怖鴛鴦,執法當局急切想解答一連串問題,例如他們為何大開殺戒?如何策劃犯案?有無共犯?與「伊斯蘭國(IS)之類的恐怖組織有無關連?這類「孤狼」(lone wolf)型態恐怖分子是否有某種養成與運作模式?

法魯克夫妻將自己的手機徹底毀壞,家中電腦的硬碟也拆卸丟棄。但是法魯克還有一具衛生局發的公務用iPhone 5c,他來不及摧毀,被警方查扣,也成為深入瞭解這樁恐怖攻擊事件最重要的線索。問題來了,法魯克使用密碼,而且這具iPhone有「自動刪除」功能:一旦密碼輸入錯誤超過10次,它就會自動刪除內部儲存的個人資料,讓自己成為一具名副其實的「空機」。

解鈴還需繫鈴人。聯邦調查局(FBI)找上製造這具iPhone的蘋果公司,要求蘋果的工程師寫出一套新的iOS作業系統,安裝在這具iPhone上解除其「自動刪除」功能,並且讓幹員以電腦自動輸入無數次密碼,直到密碼正確為止。換言之,蘋果要幫執法人員開一道「後門」。

事關九一一之後美國本土死傷最嚴重的恐怖攻擊行動,只需駭入特定的一具手機,因此獲得的資訊可能非常有價值……照理說蘋果應該會積極配合才對。然而去年12月至今,蘋果與FBI你來我往,始終無法達成共識,於是司法部訴諸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CDCA),也順利促使法官裁定蘋果必須照辦。

14位被害人墓木未拱,恐怖分子人人得而誅之,現在又有法官的裁決泰山壓頂……「照理說」,蘋果應該不會再做甘冒大不韙的堅持了吧?結果,蘋果的執行長庫克不但拒絕,而且在公司網站發表1100字的公開信,直接訴諸顧客與社會大眾,形同向政府宣戰。

為什麼?因為這是一個「後史諾登」(post-Snowden)的時代。2013年5月,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僱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成為近代最重要的「吹哨者」(whistleblower),讓世人赫然發現美國政府如何撲天蓋地、包山包海蒐羅人們的通訊電子數位資料,從恐怖分子到尋常百姓都逃不出這座天羅地網,而科技公司則是在知情與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為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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