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解僱員工判違法,台大工會批台大沒做好教育榜樣

2016-02-0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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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工會4日在校內行政大樓前抗議,控訴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即使法院判決認定校方違法,仍然表示「我們已經讓步很多了」,讓工會感到非常痛心。(林俊耀攝)

台大工會4日在校內行政大樓前抗議,控訴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即使法院判決認定校方違法,仍然表示「我們已經讓步很多了」,讓工會感到非常痛心。(林俊耀攝)

台灣大學華研所2014年發生所方無正當理由解僱2位約僱人員,經過台大工會協助進行救濟,法院於2015年底判校方解僱事由缺乏進一步證明,不足以採信,1位已於4日復職、另1位因生計問題已另尋他職。台大工會秘書陳梁政4日表示,台大未曾實質重視當事人的意見與證據的權利,甚至在判決出來後,仍表示「我們已經讓步很多了」,讓工會感到非常痛心,並表達3項訴求,分別為:要求校方重新評議考績、台大須檢討並懲處當時決策違反《勞基法》解僱的主管與檢討申訴流程的機制,應公開發言與表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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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工會4日在校內行政大樓前抗議,控訴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林俊耀攝)
台大工會4日在校內行政大樓前抗議,控訴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左為當事人鍾先生。(林俊耀攝)

對此,台大校方回應,學校會尊重判決結果不再上訴,將依照判決內容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工會要求校方要重新打考績一事,校方僅表示,會按照現行的人事考評制度處理,但重新打考績並沒有前例,「翻盤的機率可能不大」。至於工會要求懲處失職系所,校方也僅表示會「依法行政」。

解職理由:2約雇職員「違反工作倫理」、「執行力不佳」

本事件起始自2014年底,2位事主鍾先生與陳小姐分別擔任台大國際華文與研習所的約雇人員,卻遭時任蔡秀枝所長認為鍾先生發生不聽主管命令、咆嘯所長等違反工作倫理的事件,還有包括拒絕支援所內的活動、處理問題不力等問題;陳小姐則為自行安排校外人士私自上課、越級請求發布徵人公告、不配合職務調動與延誤處理公務等事由。

台大工會4日在校內行政大樓前上演行動劇,控訴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林俊耀攝)
台大工會4日在校內行政大樓前上演行動劇,控訴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校內評議會還不給當事人舉證的機會與紙本資料。(林俊耀攝)

評議會不給舉證機會 隨即通過考評丁等、資遣

蔡秀枝於同年12月召開人事評議會,只說事由,不給當事人舉證的機會與紙本資料,隨即決議將2人年度考評評為丁等,並資遣他們,且不提供任何會議紀錄、擇日再次召開評議會的機會。在遭到台大校方惡意資遣後,鍾先生與陳小姐不斷尋求校內申訴管道,但隨後的各個單位所組成的職員教師委員會同樣僅讓2人列席口頭詢答,卻不採信2人提出的抗辯事證。

鍾先生表示,「連我們手邊的證據或是其他資料看都不看,甚至有委員直接問我們,裡面有哪一項不是事實」,雖然當下有反駁全都不是事實,但還沒有人願意看那些申訴資料。

台大工會4日在校內行政大樓前抗議,任職七年的鍾先生認為校方校方能夠透過考績蓄意將他資遣相當不合理。(林俊耀攝)
任職7年的鍾先生認為校方連他所提出的證據或是其他資料看都不看,就透過考績蓄意將他資遣相當不合理。(林俊耀攝)

最後,委員會維持原有判決,經過這一連串的校內流程,讓鍾先生感受到「公平合理的權利都喪失」,於是他們決定走校外途徑。在台北勞動局主持的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中,卻只見校方欲拿錢息事寧人,讓鍾先生與陳小姐2人感到不堪,調解失敗,他們決定走上法院。

法院判決:事由不足以採信 雙方雇傭關係仍然存在

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半年來的審理,於2015年12月4日宣判,認為台大所提出的2人不能勝任的事由,均缺乏進一步的事實證明,不足以採信,判決原告與被告間的雇傭關係仍存在,鍾先生已於4日復職、陳小姐則因生計問題已另尋他職。

判決出來後,台大工會對於校方的態度與回應仍不滿意,陳梁政表示,雖然校內的行政流程形式上都有通過,但台大卻未曾重視當事人表達意見與證據的權利,即便在法院判決過後,工會與校方會談的結果,校方仍認為「我們已經讓步很多了」,他批評這樣的做法跟外面的惡質雇主有什麼兩樣,「台大工會在此感到痛心,台大沒有做好一個企業、教育的榜樣」,更是一個惡質解僱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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