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逃稅2.4億,魏應充捐1億求緩刑

2016-01-1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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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來逃稅2.4億,魏應充捐1億求緩刑。(資料照片 吳逸驊攝)

7年來逃稅2.4億,魏應充捐1億求緩刑。(資料照片 吳逸驊攝)

頂新案一審獲判無罪的魏應充,19日下午又為了「頂新逃漏稅案」,涉嫌漏繳2億4870萬元稅款,到彰化地方法院出庭,魏應充一度辯稱不知情,直到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憤怒質問,魏應充才認罪並表示願意捐出1億元的公益捐,請求法官給他重整公司的機會,給予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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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長基食品公黑心油案時,查出向大統長基購買橄欖油的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在2006年1月到2012年12月間應開立而未開立發票達7億3 千多萬元,全數款項均流入魏應充在華南銀行私人帳戶,會計陳錫勳做內帳,致使公司財務報表不實,7年來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千8百22萬元,違反《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頂新雖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與罰款,但該案仍在彰化地院審理中。

開庭時,魏應充一度辯解,沒有直接經手未開立發票款項進出其華南銀行帳戶業務,都是事後才知情,讓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憤怒大聲質問「你都有請人定期依你指示查核,怎會不知情?」魏應充才表示知情。

魏應充表示帳目細節他不清楚,但都是營業用,「不會進入他私入的口袋」。而魏應充的辯護律師羅豐胤強調,魏應充並非付罰金以避免牢獄之災,而是內外帳是台灣未上市公司的通病,且有些公司原本就不使用發票,這是公司的因應方式。

魏應充更表示「這個案子,我已經補繳稅款和罰款,頂新公司經歷食安風暴,員工惶惶不安,身為負責人,有重整的責任和義務,建請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判6個月徒刑,並可緩刑,我也願意繳一億元的公益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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