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要還稅於民 陳冲提醒先弄清楚這幾個問題

2019-01-0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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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陳沖認為,過去新加坡、香港及澳門曾有「還稅於民」的作法,但前提是皆有財政盈餘。(資料照,林韶安攝)

前行政院長陳沖認為,過去新加坡、香港及澳門曾有「還稅於民」的作法,但前提是皆有財政盈餘。(資料照,林韶安攝)

前行政院長陳冲今(2)日表示,他肯定建立「還稅於民」制度,但中央政府目前仍債台高築,現在並非「還稅於民」的政策時機,也應審慎定義「收入較少」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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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昨天在新年談話宣示將讓收入較少的民眾,能優先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歷任行政院長、金管會主委及財政部次長的陳冲,雖大病初癒,但仍關心時事,特地為文表達看法。

「稅收超徵 不代表國庫有盈餘」

現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的陳冲表示,過去新加坡、香港及澳門曾有「還稅於民」的作法,但前提是皆有財政盈餘。他肯定建立「還稅於民」制度,但建議應先釐清「稅收超徵」與「財政盈餘」的不同,政府稅收超徵,僅代表稅收實徵數超出年度預算數,並不表示國庫有盈餘。除非該年度實際稅收超過實際支出、且國庫無負債,才能稱財政盈餘。

陳冲表示,中央政府的年度稅收雖超出預期,但在107年11月底,中央政府公共債務仍有新台幣5兆3000億元,因此目前並非「還稅於民」的政策時機。

審慎定義「收入較少」民眾

另外,陳冲指出,政府想將當年度稅收超徵部分,提撥一定金額用於妥善的照顧收入較少的民眾,立意精神雖佳,但應建立制度,設定啟動條件,例如超徵多少金額並達幾年、提撥多少比例等,並審慎定義「收入較少」的民眾。

他認為,所謂「收入較少」,不應僅用綜所稅申報金額作為依據,個人綜所稅以薪資收入為主要,收入少的原因,可能包含逃漏稅、依法免稅(證所稅、期所稅、外匯操作所得等)、家庭富裕不必工作、從事地下經濟行為等,因素眾多,因此仍應考量其他所得稅,避免「繳稅有份,小惠無門」的不公不義。

20190101-民國108年元旦升旗典禮上午登場,總統蔡英文也於典禮結束後,於總統府內發表新年談話。(總統府提供)
總統蔡英文發表新年談話將建立還稅於民制度。(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學者:從事地下經濟者 無真正所得資料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受訪時也分析,現行的所得稅申報制度有許多漏洞,譬如從事地下經濟者,政府並沒有他們真正的所得資料,因此將他們當作是窮人,但其實是補貼到有錢人。

至於超徵稅收該如何還利於民,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受訪表示,減稅不可行,因為門一旦打開,將是不可逆的結果;編列特別預算有監督單位,若有多餘稅收,可思考針對中低收入者發放消費券。

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主任孫明德告訴中央社記者,發放消費券比較是一次性的,應該要有比較長遠的作法,過去實施過消費券,但很多人是拿消費券拿買原本需要的東西,無法刺激更多消費。

蔡總統昨天指出,除了加薪和減稅外,今年更要進一步減輕民眾負擔,過去2年經濟有成長,國家的稅收也都超出預期,她已請行政院盡快提出具體方案,讓收入較少的民眾,能夠優先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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