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業者賣16萬公斤假羊肉 高雄地檢要求從重量刑

2015-09-0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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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元、威峰、金龍「掛羊頭賣豬肉」,涉嫌以豬肉摻入羊肉、甚至羊油摻入豬肉假冒羊肉捲販售,遭雄檢起訴,並求處從重量刑。(取自新北市衛生局網站)

華元、威峰、金龍「掛羊頭賣豬肉」,涉嫌以豬肉摻入羊肉、甚至羊油摻入豬肉假冒羊肉捲販售,遭雄檢起訴,並求處從重量刑。(取自新北市衛生局網站)

千萬別心存僥倖「掛羊頭賣豬肉」!業者何國榮、黃建惠涉嫌以豬肉摻入羊油假冒羊肉,製成羊肉捲賣給火鍋店或傳統市場,高雄地檢署2日偵結,依商品虛偽標記、詐欺取財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起訴,並要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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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去年11月偵辦豬肉假冒羊肉案,查出「華元」公司及非法成立的「威峰」公司負責人何國榮、「金龍」肉品負責人黃建惠,因國外羊肉價格飆漲,自去年1月至11月止,分別在新北市新莊區、高雄市橋頭區廠房,教導外籍移工將成本較低的豬肉按不同比例摻入羊肉,再標示「火鍋羊肉片」出貨。

雄檢發現,何國榮涉嫌將成本較低的豬臉頰肉,按摻入比例分為「ABC」3個等級製成羊肉捲出售,「A羊肉捲」以豬臉頰肉摻入羊肉,加工製成羊肉捲,成本低的「C羊肉捲」則以羊油摻入豬肉製成肉捲販售。黃建惠則使用黏著劑(乾酪素鈉、麥芽糊精),以羊肉與豬肉2比1的比例組合,再進行切片裝箱。

據雄檢調查,華元、威峰販售共約14萬5200公斤的假冒羊肉,詐得新台幣2200多萬元;而金龍則販售假羊肉1萬5000餘公斤,詐財352萬5139元。

雄檢偵結後,依商品虛偽標記、詐欺取財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起訴,要求從重量刑,而何、黃2人於庭訊時坦稱犯案,法院已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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