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的船被推回大海、無國界醫師因醫治他們被驅逐,被真主遺忘的民族

2015-07-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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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受到諾貝爾和平獎肯定的國際人道組織「醫師無國界」(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發表聲明,指出緬甸政府因其在若開邦(Rakhine State)的一宗族群攻擊中醫治20餘名洛興亞(Rohingya)受害者而被逐出該國,使得該組織於若開邦、撣邦(Shan State)、克欽邦(Kachin State)與仰光(Yangon)愛滋病診所被迫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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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緬甸政府於次日允許恢復了「醫師無國界」於若開邦的診所,但是總統發言人葉杜(U Ye Htut)仍舊批評「醫師無國界」僱用「孟加拉人」,以及該組織的運作缺乏透明度。

乍看之下,這彷彿只是典型的第三世界政府對抗西方人道組織戲碼的再度上演。不過問題的核心在於被緬甸官方稱為「孟加拉人」的洛興雅民族的地位問題。身為穆斯林的洛興雅人,是「爹不疼娘不愛」的無國籍民族。根據「亞拉干洛興雅民族組織」(Arakan Rohingya National Organization)的統計,全球300餘萬的洛興雅人中有三分之二居住在緬甸的若開邦,且均無緬甸國籍。

被剝奪國籍的民族

緬甸是一個以佛教為主的多民族國家,境內有130餘的民族,其中緬人(Bamar)佔了68%,其次是曾和軍政府發生過戰爭的撣族(Shan;9%)和克倫族(Karen;7.5%)。宗教方面,佛教徒比例高達89%,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含新舊教)則各佔4%。人口佔絕對優勢的緬人寧願接受那些與其進行分離主義戰爭的民族,卻反而無法接受洛興雅人呢?

1982年緬甸頒布了「公民法」,將公民劃分為完整公民(full citizen)、準公民(associate citizen)和歸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三個等級。其中完整公民必須為國家所規定的135個1823年以前就居住在「國家民族」(indigenous race)的成員,且出生時雙親也必須都是緬甸公民;準公民是指1948年在獨立之際因為舊有公民法而取得公民資格的人;歸化公民則必須能夠證明自己在緬甸獨立以前就已經遷居緬甸,能夠流利地使用一種官方語言,且孩子為緬甸公民的人。

關鍵在於,洛興雅沒有被歸類在這135個「國家民族」當中(但是在建國初期有被歸在144民族中)。更悲慘的巧合是,由於緬甸軍政府在若開邦的鎮壓,1978年出現大量洛興雅難民逃往孟加拉境內,令人口破億且更為貧窮的孟加拉無力接濟這些難民,因此在1982年修改其「公民通則」,宣佈洛興雅人為「非國民」和「外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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