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主權歸屬-以廢除不平等條約觀點檢視中日和約(台北和約)

2018-10-2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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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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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茲承認依照金山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包括由於中華民國紀元前十一年即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七日在北京簽訂之最後議定書與一切附件及補充之各換文暨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權;並已同意就關於日本國方面廢除該議定書、附件、換文及文件。

(舊金山和約兩岸的政府都未簽署)

註6:日本片面宣告臺北和約終結

1972年9月29日,中國與日本在共同簽字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後,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即對該聯合聲明的內容進行補充說明: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結果,宣佈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失去存在的意義而宣告終結,而中方同意採用日本外相發表談話的形式宣告該條約的結束,不堅持把「中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這一條單獨寫入聯合聲明。

註7:魁北克主權運動

魁北克主權運動(法語:Mouvement souverainiste du Québec,英語:Quebec sovereignty movement)指的是追求加拿大魁北克省實現獨立建國或擁有更多自治權的政治運動。魁北克在歷史上曾是法國殖民地,現在其民眾亦大多講法語,這與說英語的加拿大其他地區有顯著的不同。

在1980年代,魁北克即舉行過一次獨立公投。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再次舉行是否獨立的公民投票,結果反對獨立一派僅以50.6%的得票險勝獨立派。

1998年,最高法院的結論為「依據國際法與加拿大法律魁北克沒有權力單方面獨立。然而,如果魁北克人表達出清楚的獨立意願,加拿大政府必須與魁北克省政府進行協商。這確保了加拿大憲法的效力,除非脫離聯邦的相關條文被參與的全部政黨同意,這些條文將必須尊重在憲法描述的民主原則,少數與個體權力。 」

魁北克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都公開陳述他們非常滿意最高法院的觀點。

註8: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決議全文

決議提案最初於1971年7月15日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發起,故又稱為兩阿提案或阿爾巴尼亞提案。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決議全文如下: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註9: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英語:1992 Consensus),是一個與台海兩岸關係有關的政治術語。是指在1992年,台灣海峽兩岸政府授權的非官方組織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香港會談之後經由口頭協商而逐漸形成的不成文默契。

大致表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作者李其山,筆名東寧居士,文史愛好者,本文摘自"心海裡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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