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主權歸屬-以廢除不平等條約觀點檢視中日和約(台北和約)

2018-10-2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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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8條,凡領土己成為聯合國之會員國者,不適用託管制度。」,某些政客想解釋台灣是聯合國託管、美軍託管,主權是美軍的、日本天皇的,就現況而言,應該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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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台灣有很多政客與學者,主張入聯公投及以民族自決公投方式,企圖以此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根據1993年聯合國發文簽署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第2條:

「2、所有民族均擁有自決的權利。出於這種權利,他們自由地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考慮到受殖民統治或其他形式外來統治或外國佔領的人民的特殊情況,世界人權會議承認各民族有權依照《聯合國憲章》採取合法行動,實現他們不可讓與的自決權利。世界人權會議認為拒絕自決權是違反了人權,強調有效實現自決權的重要性。……」。

如果這樣就能使台灣獨立,那也必須要先具備三個要件:

一;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按照國際法對國家的定義;必須同時具備;人民、政府、領土、主權;可是台澎土地是中國的,台灣無法成為一個國家。

二;要得到擁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意,能嗎?

三;台澎經由民族自決而獨立,是要經過全體中國國民投票表決同意,可能嗎?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獨立。(註7)

再者,這條規定的下半段:「……根據《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合作關係的國際法原則宣言》,這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權和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統一……」。

也就是說,企圖在一個國家中分離出來而獨立,除非經過合法程式全體國民投票表決通過,否則聯合國是不會同意,也不會承認的。

從1950年美國杜魯門發表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中立化宣言起至今,全世界陸續都有國家對台灣主權歸屬中國,表示有意見,如美、英、澳洲、日(日本是戰敗國,實在是最沒有立場再發表任何意見或主張的國家);當今全世界近250個國家,加入聯合國的會員國近200個,所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外交文書的近180個國家,均表示對於「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件事,「承認」、「認知」、「注意到」、「瞭解並尊重」,這些邦交國都理解,這一條建交文書內容是針對反「台灣獨立」而來。此外,聯合國也明確表示:不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明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並稱台灣是「中國台灣」或「中國台灣省」。

所以,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為全世界將近250個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台灣是個國家;中華民國才是一個國家(雖然聯合國及其會員國都不承認);但是至少全世界還有不到20個國家承認,而且這些邦交國都還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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