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主權歸屬-以廢除不平等條約觀點檢視中日和約(台北和約)

2018-10-21 05:40

? 人氣

「惟仁者能以大事小,惟智者能以小事大」,這是國際間大小國之間的存活之道,願兩岸的政治家、學者、人民,思之!慎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附註:(來源維基百科)

註1:澎湖巡檢司

澎湖寨巡檢司,或稱澎湖巡檢司,設置於澎湖群島。設治時間以公元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的考證最為早,也就是根據一般史書及《元史》、《新元史》,考定:「蒙元世祖遠征日本因風失敗,迂迴台灣,道經澎湖設治澎湖,企圖進取台灣,作為征日本之準備。」

該地方區劃隸屬於元朝福建行省泉州府,主官為澎湖寨巡檢。隨後擊敗元朝取得中原政權的明朝仍依循前例於澎湖設置該官署,直至公元1384年因為實施封海政策,予以廢除。公元1563年,考量沿海治安等因素,明朝復設澎湖寨巡檢司。此官署直至公元1622年,荷蘭進取澎湖為止。

註2:馬關條約部份條文

「馬關條約(公元1895年)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略(遼東半島)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三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註3:施瑯 :陳台灣棄留利害疏(公元1683年)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施瑯攻臺成功,清廷對台灣的棄留問題曾引起一場爭論。康熙自己就認為台灣“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

陳台灣棄留利害疏(施琅)部份內容:

「……如僅守澎湖而棄臺灣,則澎湖孤懸海外,土地單薄,異於台灣,遠隔今、廈,豈不受制於人。是守台灣即所以固澎湖也。……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

次年,公元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四月也就是施琅打敗明鄭後,又等了八個月,才正式將台灣納入大清版圖,隸屬福建省。又將「東寧」改回「台灣」。

註4:杜魯門「台灣中立化宣言」部份內容

(公佈日期:1950年六月二十七日)

「…..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回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後,或者聯合國有所決定之後,才能確定。…..」

當時從1945年起美國總統杜魯門依據開羅宣言對戰後台灣歸還中國表示肯定;也表示不干涉中國內政;一直到1950年6月25日韓爆發,杜魯門才發表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中立化宣言。

註5:中日和約(1952年4月8日台北和約)部份內容

「中日和約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