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文:抽絲剝繭邱和順案

2015-06-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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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地圖。
google地圖。

從地圖上看起來,他們好像一群無頭蒼蠅四處亂飛。從記號A的邱和順家出發,到記號B的輝煌牧場,殺了人,千里迢迢把屍體載到記號C,頭份鎮興隆里的不知名小山,去分屍。然後屍塊全部載回記號A的邱和順家,再兵分兩路,一路去記號B的輝煌牧場棄屍,一路去記號D的射流溝棄屍。邱和順回家,隔天,又專程跑去記號D那裡丟棄柯洪玉蘭的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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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個地點以及複雜行程,是判決從十名被告的自白裡拼湊出來的故事。這四個地點裡,輝煌牧場與不知名小山,都是人煙罕至之處;射流溝卻是一條劃過竹南鎮熱鬧地區的水圳。那個丟棄地點,距離邱和順家才三百公尺;順流而下,會經過竹南的兩個信仰中心:龍鳳宮奉祀「外媽祖」,慈裕宮奉祀「內媽祖」,距離射流溝都不到兩百公尺。屍體不丟在荒郊野外,卻特地帶回來丟在市中心,好像唯恐沒人發現似的。

最幽默的是,在上述四個地方,一點犯罪跡證都沒找到。沒有刀,沒有繩索,沒有血衣、血跡、屍體,也沒有車牌;什麼都沒有。結果屍體在哪裡?屍體在一個被告從來不曾提及的地方,就是地圖上的記號E。

判決承認,記號D與記號E這兩個地點之間,「或有若干距離」。但判決強調,至少是同一條河嘛;「至於確實地點稍有誤差,或係誤記或係水流飄移,皆有可能」。從google地圖上看,射流溝現在水量豐沛;但當年可不是這樣。刑案現場照片裡,射流溝河面中央沙洲裸露,靠近岸邊也有大約三公尺寬的河床污泥,屍體就擱淺在河床上。氣象資料顯示,從柯洪玉蘭失蹤到屍體被發現的半個月之間,沒有下過大雨。兩地之間有水閘門,而且在竹興國小附近,還有一個幾近九十度的彎道。在冬季的枯水期,一個無頭、無手、無小腿的屍體,要如何從記號D移動「若干距離」來到記號E,真的匪夷所思。

司法裁判講求精確,欲語還休,就是有鬼。「若干距離」,到底多遠?答案是兩公里。兩公里有多遠呢?差不多就是:被告自白說棄屍在總統府,但是屍體卻上了中興橋越過淡水河,而在三重的河岸邊被發現,那樣就是兩公里。

2、 證據

判決敘述的故事彷彿被肢解過,全身筋脈盡斷,完全沒有內在邏輯可言。那麼,外在的證據,支持這個故事嗎?

死因、凶器、跡證、現場,兇殺案件最重要的證據大約就是這些。柯洪玉蘭的死因為何?判決說是「掐壓勒絞窒息而死」。掐是掐,壓是壓,勒絞是勒絞,雖然都可以造成窒息的結果,但是它們是不同的行兇方式。本案主要的鑑定者是楊日松法醫。他在更五審的時候說,死因是掐死不是繩索絞死;更七審時說是掐死;更十一審則改變說法,說不是掐死,而是繩索絞死。因此判決集大成,認定是掐壓勒絞而死,反正一網兜收,總有一個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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