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文:抽絲剝繭邱和順案

2015-06-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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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人說他們最幸福、一切都很好,不表示北韓人對國家很滿意,而表示北韓沒有言論自由。同理,邱和順說「問我筆錄的人很客氣」,不表示「問我筆錄的人很客氣」,而表示邱和順被打得很慘,一直還沒脫離警方控制,即使問話的是檢察官也一樣,因為隔天警察借提,他又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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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刑大偵防車錄到的刑警對話,確實說邱和順「早上一來晚上就翻供,早上一來晚上又翻供」,「我把他『擠』成這樣,不承認不行!你把他打得……」。中文的「擠」是「把牙膏弄出來」的那個動作,台語的「擠」,發音更短促強勁一點,則是「從一管已用完的牙膏裡再硬擠出一點」,是一種極致的逼迫,或許更適合寫成「榨」。邱和順等人的自白,就是警察「榨」出來的。

警察說有刑求,被告說有被刑求,但判決矇著眼睛摀著耳朵,用最無恥的方式為警察緩頰:「員警上開對話內容,或乃因被告邱和順等犯案之證據一一浮現,案情水落石出,破案曙光已露,因而欣喜失態,談話粗俗而已,尚難依此推稱警方有刑求邱和順,是被告邱和順上開抗辯,亦不可採。」你看,又「難」了。

結局

這兩個案子:刑求事證明確。自白互不相符。物證付之闕如。故事荒謬:柯洪玉蘭案路程曲折,選擇在鬧區棄屍,屍體神秘出現在兩公里外。陸正案在漲潮時棄屍,卻找不到屍體,勒贖紙條上有指紋,卻不是邱和順等人的。兩個案子底下都有個潛伏的故事:殺豬刀法俐落的鄭新福,被丟棄在古井裡的無名男童。

把案情全部走過一遍,再回頭看歷審判決,司法實在令人顫慄。

一審,邱和順與黃運福被判兩個死刑,朱福坤、林信純、吳金衡、吳淑貞也被判死刑,一共六人。一個案子判六個死刑,而且是一個這樣殘破的案子,真的很敢。新竹地方法院刑二庭,審判長是黃合?。卷子裡恰好遮掉了法官的名字,好想知道誰那麼勇。

邱和順從頭到尾都被判兩個死刑,如此共十三次。他在更六審竟然只有公設辯護人,那想必是一個絕望的谷底,他放棄了。反正司法要他死就對了。他熬過來了,現在他常寫信、畫卡片,口氣總是很愉快。不過冤案當事人大多都養成了報喜不報憂的習慣。

林坤明被判過兩次死刑,五次十七年。他逃亡八年才落網,所以他沒有被警察刑求,從來沒有自白,也沒有任何他涉案的證據。他還有不在場證明,兩起案發的時候他都在做鐵工。但判決總共就是兩個理由,第一,別人都說你有做;第二,你沒做你幹嘛逃?

吳金衡被判過一次死刑、三次無罪、四次無期徒刑、三次十一年。他是這案子裡的另外一個倒楣鬼,坐上了司法的雲霄飛車。他一審被判死刑,二審被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把二審(那個判他無罪的)判決撤銷了,所以他也得進入更一審。又被判無罪,最高把更一審(那個判他無罪的)判決撤銷了,他又得打更二。還是無罪,最高把更二審(那個判他無罪的)判決又撤銷了,他只好打更三。累積了三個無罪判決,也許他心安了些,在更三他沒有請律師,是公設辯護人,結果居然被判無期徒刑。於是他不敢不請律師了,但更四、更五、更六都被判無期徒刑,更七、更八、更九被判十一年。然後他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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