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文:抽絲剝繭邱和順案

2015-06-28 06:10

? 人氣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二十幾年前的鑑定水準,不能滿足今天的司法需求。那麼再鑑定一次如何?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不行,錄音帶不見了。

不只錄音帶不見了,那時新竹地區曾經在古井裡發現一個十歲男童的屍體,檢察官未解剖、未調查,就讓警察草草掩埋,甚至沒有標記。當邱和順的辯護律師要求調查時,已經找不到埋屍之處。不只陸正案裡的錄音帶與不明男童屍體不見了,柯洪玉蘭案裡,在屍體附近發現的塑膠袋、裡面的殺豬刀、長方形小刀、獸用注射針筒、男性內褲與女鞋,也通通不見了。

有爭議的司法案件常常出現這樣的情形:只要辯方聲請調查一個證據,那個證據就應聲不見。好像辯方有一支魔杖,一指,證物庫裡就閃過一道光,然後那個東西就不見了。蘇建和案何嘗不是如此?辯方多少次要求調查兇刀,法院總是說刀不見了;等到二○○三年再審判無罪,檢方一輸,兇刀立刻就找到了。

政黨輪替會令前朝的秘密協議曝光,邱和順案也一樣,如果真想找到柯洪玉蘭案與陸正案的兇手,可能得判被告勝訴,證物才有重見天日的機會。

三、自白

柯洪玉蘭案與陸正案的有罪判決,不是建立在證據上,而是建立在自白上。這個也沒找到、那個也沒找到,那如何證明犯案?就用甲的自白去補強乙的自白,甲乙的自白又一起拿來補強丙的自白,也就是「三人成虎」的意思。邱案同案被告那麼多,成虎三隻有餘,可以組小虎隊了。判決十一萬多字,只見它在眾人的供詞裡鑽進鑽出,不然就是費盡唇舌解釋「為什麼沒有取得物證」。

邱和順等人被捕是一九八八年,比蘇建和案還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回憶他們當年如何被刑求,常令聽者毛骨悚然;邱和順案更勝一籌,因為有幾卷僅存的警詢錄音帶(之一;之二),在更十審的時候當庭勘驗,聽者遂有第一手的體會。我演講時播過幾次,總看到聽眾先是驚嚇、繼而神情凝重,往往直到演講結束,還是眉頭深鎖。那惡聲惡氣與拳拳到肉的毆打聲,明明白白的恐嚇,以及台北市刑大警員對於自己刑求成果的得意,完全脫離我們對於「警察」的認知。判決引用邱和順的自白:「問我筆錄的人很客氣。」光聽這一句我就笑了。判決以為這句話可以證明沒有刑求,很好笑。法官不必是包青天,但也不能像三歲小孩一樣天真好騙吧?

邱和順母親。(作者提供)
邱和順母親。(作者提供)

辦案的幾位警察:謝宜璋、張景明、張台雄、黃更生,後來被監察院彈劾,又面對司法追訴,成了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84年訴字1262號的法庭,他們的辯詞是:「刑求乃警界沿襲已久必要之辦案手段。」哪!您聽聽。「刑求乃警界沿襲已久必要之辦案手段」,而客氣並非「警界沿襲已久必要之辦案手段」;那麼警察對付邱和順,會客氣、還是會刑求?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