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文:抽絲剝繭邱和順案

2015-06-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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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煌牧場是個人跡罕至的地方。五個同夥在外把風,五個同夥在樹林裡,毆打脅迫柯洪玉蘭拿錢出來。然後邱和順不耐煩了,他掐著柯洪玉蘭的脖子,又用繩索勒絞,終使柯洪玉蘭窒息。(咦,但是繩索是哪裡冒出來的?剛才不是說邱和順準備三把刀和三個塑膠袋?)不過,他們並不知道柯洪玉蘭死了,所以林坤明往她的太陽穴補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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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現在他們知道柯洪玉蘭死了。他們五個人合力把屍體裝進塑膠袋,抬進車子的後車箱,並且決定分屍。他們把車開到一個山上,把屍體抬上山,在草叢裡把屍體的頭、手、小腿剁下來。(為什麼要這麼麻煩?輝煌牧場已經是人跡罕至的地方了,他們圍毆一個人,都沒被發現。他們人手充足,有五個閒人在把風,多安全,直接在輝煌牧場分屍不就好了?為什麼要扛屍上山去肢解?)屍體重新裝成三袋:頭、手、小腿是第一袋。軀幹連著大腿是第二袋。衣物是第三袋。三袋屍體全部載回邱和順家。(屍體載回家幹嘛?輝煌牧場可以丟棄,分屍現場也可以丟棄,載回家幹嘛?)

回到家以後,他們想要棄屍了。兩個人騎機車去丟第一袋。他們把屍袋夾在兩個人中間(把屍體抱在懷裡,不嫌太親暱嗎?),回到輝煌牧場去丟。(早就跟你說丟輝煌牧場就好了啊!)另外三個人開車,從橋上把第二與第三袋丟到排水溝。

這條排水溝是有名字的。在十九世紀前期,那裡建有「中港城」,據信是因為閩粵械鬥而建。先是土牆,後來改築石牆,不變的是牆外的護城河,就是這條大水溝。今日,它在地圖上有許多名字,在邱和順供稱棄屍的這一段,叫做「龍鳳大排水」,因為龍鳳宮香火鼎盛,故名之。中段叫做「射流溝」;再往下,則是「柘榴溝」。「柘」字難寫,於是以訛傳訛,也有人寫成「拓榴溝」。

但更早的名字可能是「榭榴溝」。「榭榴」就是石榴。追究起來,「柘榴」也許是「石榴」的誤寫,因為字形相似;而「射流」可能也是「榭榴」的誤寫,讀音相近。錯誤垂直地累積,為這條河留下好幾個名字,但沒有一個是真的。在判決裡,不論上段中段下段,一律稱為「射流溝」。不管叫什麼名字,它是竹南頭份地區的重要排水系統。水流帶得走的,一路匯入中港溪,沖刷入海;水流帶不走的,殘忍、與罪惡,就留在枯竭的河床上。

判決說,邱和順從柯洪玉蘭皮包裡搶到十三萬,幾個人分一分,散了。但柯洪玉蘭的機車還停在邱和順家。隔天,邱和順把她的機車也「分屍」,解體賣掉,並且把車牌丟在射流溝。(什麼!你們一夥人大動干戈的分屍,還不辭勞苦分頭丟棄,就是為了隱瞞死者的身份;結果邱和順居然把車牌丟回棄屍的地方?這是幹嘛,耍白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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