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第二階段連署的進行,大罷免所掀起的政治動盪與對立正急速升溫。此時此刻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已有絕對的必要。
的確,罷免是人民的權利,但罷免權設計的初衷是本來就是盡可能備而不用的機制。畢竟在任期之下,選民的授權本來就有期限,許多國家甚至根本沒有罷免的制度,如此為罷免設下較高的門檻,本來就是合理的。這也是為何我國總統的罷免門檻會如此高的理由。既然總統享有這樣高門檻的保護傘,立委同樣也需要有相等的保護,否則分權制衡的民主基本原理,就蕩然無存。
當然,如果門檻過高,會使罷免制度形同虛設,例如現行罷免總統需要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成案。但現在罷免立委只需選舉人數25%的門檻卻實在太低,不僅罷免成立的票數竟然少於當選時得票這樣少數否定多數的情形可能發生,更會鼓勵「極化政治」,用偏激的言行激出這所需的25%,而不用去爭取更大多數的支持,根本違背民主多數決的本意。低罷免門檻導致的負面效應,正是目前上演的歪風,必須遏止。
不諱言,在目前的時間點上,許多罷免案都已經進入甚至已經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何況修法程序一旦進入政黨協商就有一個月的冷凍期,但這正表示修法已經迫在眉睫,不能再等了,得用最快的進度完成立法,並在修法時明文規定,全面適用於一切已經提出的罷免案,已在最後關頭阻止這過低的門檻,摧毀台灣的民主。這是怕輸才修法嗎?不,如果大罷免真的是主流民意,提高門檻到高於當選時的得票,會通過不了嗎?反對修法就是想要以少數實施專制,才真的是輸不起的一方。
那麼,誰該提案修法呢?解鈴尚須繫鈴人,民眾黨責無旁貸。去年修法提議出現時,就是因為民眾黨不支持才沒有下文,但接下來的發展民眾黨該要驚醒才是。羅織罪名、司法迫害,先是柯文哲,隨後是國民黨的地方黨部人員遭到關押,台灣的民主已經到了生死存亡的時刻。民眾黨必是有所警覺才會參加四月二十六日凱道的遊行,那何不運用體制內的立法權,力挽狂瀾呢?難到要在一切都已經太遲以後,才悔不當初嗎? (相關報導: 韓國瑜喊罷免門檻25%不合理 林濁水提2點酸草包:何不登高一呼廢除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