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國際法與主權─美國對臺灣的法律承諾

2024-09-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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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衝突嚇阻法案》,被認為是台美關係深化的象徵。(合成圖)

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衝突嚇阻法案》,被認為是台美關係深化的象徵。(合成圖)

近期,美國通過《臺灣衝突嚇阻法案》,這項法案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該法案旨在加強臺灣的防禦力量,應對來自中國的軍事威脅;然而,這項立法也引發了一個重要問題: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這是否標誌著美國對臺灣主權的某種正式承諾?此外,該法案與過去美國對臺灣的法律承諾,如《臺灣關係法》之間的關聯又是什麼?本文將探討這些問題,分析該法案在國際法框架下對臺灣地位及國際秩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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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衝突嚇阻法案》與美國的法律承諾

《臺灣衝突嚇阻法案》並未直接涉及臺灣的主權地位,但其核心在於通過強化臺灣的軍事防禦力量,來應對中國的潛在侵略,這與1979年通過的《臺灣關係法》密切相關。《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在美臺斷交後通過的重要法律,旨在維護臺灣的和平與安全。該法明確指出,美國將繼續向臺灣提供必要的防禦性武器,並將把對臺灣的任何武力威脅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安全的重大關切。

儘管《臺灣衝突嚇阻法案》加強了臺灣的防衛體系,它並未進一步承認臺灣為一個主權國家,這與美國長期以來的「一個中國」政策一致,美國雖不承認臺灣為獨立國家,但持續支持其防衛能力,這反映出美國在兩岸關係上保持的模糊戰略,即在不正面挑戰中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同時,對臺灣提供實質性的安全支持。

二、該法案是否暗含承認臺灣主權?

《臺灣衝突嚇阻法案》並沒有明確承認臺灣的主權,因為這將違背美國長期遵循的「戰略模糊」政策,美國仍然承認中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同時在軍事和外交上保持與臺灣的密切合作,該法案的重點在於維持臺海和平與穩定,並試圖通過嚇阻中國的軍事威脅來實現這一目標。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該法案的通過並不構成對臺灣主權的正式承認,根據聯合國憲章,承認一個國家主權的權力屬於個別國家,但國際法並未要求所有國家必須相互承認主權,美國的做法仍然保持在國際法範疇內,避免明確挑戰中國的「一個中國」政策,維持了美國在臺海問題上的靈活性。

三、國際法框架下的臺美合作與兩岸關係

美國通過《臺灣衝突嚇阻法案》,進一步鞏固了與臺灣的安全合作,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對臺灣防衛的法律義務有任何質的變化,《臺灣關係法》早已為美國提供了與臺灣維持「非官方」關係的法律框架,根據該法,美國需對臺灣的安全給予關注,特別是在臺灣遭受軍事威脅時,美國應考慮採取適當的行動,但該法並未強制美國必須在臺海衝突中直接進行軍事干預。

與此同時,《臺灣衝突嚇阻法案》的通過可能進一步加劇兩岸緊張局勢,中國將其解讀為美國干涉內政和挑戰「一個中國」原則,這可能會促使中國採取更強硬的外交或軍事行動。儘管如此,該法案也顯示出美國有意嚇阻中國可能的軍事行動,維持臺海現狀,從而避免更大規模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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