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接受聽證調查不能請律師?法部次長曝現行法規:證人和嫌犯不一樣

2024-05-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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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7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坦言,現行法規制度上並無設計證人有委請律師協同的權利。(顏麟宇攝)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7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坦言,現行法規制度上並無設計證人有委請律師協同的權利。(顏麟宇攝)

國會改革引爆朝野衝突,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由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修正動議,當中提及出席聽證會、接受國會調查詢問者,需經主席同意才得協同律師,引發綠委質疑恐有侵害人權之虞。不過,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今(27)日質詢時指出,依照現行法規,證人並無委請律師協同的權利;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也坦言,制度上並無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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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4日院會照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之2條、第59之4條修正條文,內容明定接受國會調查者,及受邀出席立法院聽證的政府人員或社會有關人士,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到場協助,但引發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疑恐侵犯人權。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徐錫祥列席備詢,林思銘質詢時問到,未來接受國會調查詢問、出席聽證會時,能否協同律師或專業人員到場,近來引發外界議論,但依照現行訴訟制度,可以請律師到場的情況有哪些?徐錫祥回應,被告、犯罪嫌疑人等都可以,基於偵查指揮只要經過檢察官同意即可。

林思銘指出,刑事訴訟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訊問或偵訊時可以請辯護人到場,是因為法律明定相關人士有保持緘默、申請有利己的證據及選任辯護人的權利,民事及行政訴訟當事人則有權委任律師到庭,但接受國會調查或出席聽證會者,未必等同刑事訴訟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20240311-國民黨立委林思銘11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接受國會調查或出席聽證會者,未必等同刑事訴訟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林思銘詢問,刑事訴訟的證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庭嗎?徐錫祥答覆,證人在檢察官同意下,可以協同律師前往偵訊;林思銘直指,證人依照現行法規,無論是接受偵訊或是出庭,一定都是自行照親身見聞回答問題,不可能有律師幫忙代答,「這不是他的權利嘛!你同不同意?」對此,徐錫祥回答,「對」。

林思銘追問,證人若要協同律師出庭是否也需經法官同意?徐錫祥回覆,由於部分證人身分依照現行訴訟法有可能轉換,因此到庭前都可能會擔心,但證人身分轉換後,檢察官就要立刻告訴證人有保持緘默、申請利己證據及選任辯護人的權利;林思銘補充,依照實務作法,檢察官還會等1小時讓證人請律師。

林思銘強調,到國會接受調查詢問或出席聽證會,是來立法院證言而非來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這是不一樣的體制嘛!」對此,徐錫祥則提醒,若涉及到自由權或財產權等問題,經過學者、專家等多方意見討論,將來在執行上可能會比較沒有爭執。最後,林思銘再問,證人依照現行法規是否沒有委請律師協同的權利?徐錫祥答道,「對,在設計上沒有這樣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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