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華視前總經理涉圖利案?公廣集團鬧內訌

2018-09-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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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前總經理王麟祥涉圖利廣告代理商一案是否要走法律途徑,公廣集團內部意見分歧。圖為華視大樓。(資料照,顏麟宇攝)

華視前總經理王麟祥涉圖利廣告代理商一案是否要走法律途徑,公廣集團內部意見分歧。圖為華視大樓。(資料照,顏麟宇攝)

今年1月,華視遭週刊爆料,前總經理王麟祥疑似圖利姪子王肇權的公司「得亨行銷」。該報導指稱,在王麟祥任內,華視業務部除了支付高於行情的廣告佣金,更以經銷獎金名義,提供廣告公司業務高於業界公定的個人佣金;據該報導顯示,2014年華視支付得亨1400萬、2015年2900萬、2016年3000萬,至2017年7月止則付1900萬元,總金額數目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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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插手 公視董事意見分歧

針對此案遭爆出後,是否要對王麟祥採取法律行動,在華視與母公司公視董事會內已有多次討論,但決議階段皆遭否決;20日則有媒體報導,文化部在上周找華視總經理莊豐嘉等人開會,要求華視董事會須參考文化部建議,改將王案移送檢調單位調查,有匿名的公視董事因此質疑,文化部在推動公廣集團上,說一套、做一套,不尊重公共媒體。

對於該報導,不僅公視發布聲明澄清,邱家宜、馮小非、陳順孝、羅慧雯4位董事也聯合具名發表聲明,痛批該位董事連實際情況都搞不清楚,並質疑這種無視其他同僚的努力,自毀公廣獨立性的言論,試圖陷公廣集團於不義,邱家宜更直言,匿名者對公廣的獨立性既無信心,已不適格擔任公視董事,應該立刻辭職。

對此,邱家宜受訪指出,這件事發展很久,他們一直都在挖掘調查,莊豐嘉上任總經理後,有找一些廣告圈內人指導他這件事背後到底是如何運作,後來莊做了一份「代理商承攬廣告個人佣金調查報告」,在華視4月12日的董事會上報告,大家才知道王麟祥的事,王擔任過2次華視總經理,每次擔任時,就會跟特定一家廣告代理商合作,離開時該公司又會消失。

2016-09-25-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邀集公視董事-邱家宜-洪與成攝
針對華視前總經理王麟祥涉圖利廣告代理商之後續處理,文化部要求華視董事會須參考文化部建議移送檢調單位調查,有匿名的公視董事因此質疑,文化部不尊重公共媒體,但公視董事邱家宜(見圖)直言,匿名者已不適格擔任公視董事,應該立刻辭職。(資料照,洪與成攝)

華視董事會於今年3月8日選出原新聞部經理莊豐嘉擔任總經理,莊上任之後,也立刻展開大動作,於3月底查扣原業務部經理巴正坤電腦,而4月12日華視董事會上,則通過決議記巴正坤2大過、調職改任研究員。

對於調查報告內容,莊豐嘉受訪時則澄清,4月董事會的報告,主要是針對佣金制度,做整體制度性的檢討,並非是針對王麟祥個人,通篇報告中都未有提到王麟祥的名字。

華視總經理莊豐嘉。(華視提供).jpg
華視總經理莊豐嘉4月時曾在董事會提出報告,但他表示主要是針對佣金制度做整體制度性的檢討,並非是針對王麟祥個人。(華視提供)

採取法律行動?華視董事會多次否決提案

邱家宜則說明,4月當時聽到此事時,在場董事皆認為應該採取法律行動,而陳郁秀則裁示要跟監事商量後決定,然而到了6月14日華視董事會,有些民股董事卻轉向,反對採取法律途徑,而律師王永森做出結論,認為證據恐不足,不利於提出訴訟,上次沒聽到莊豐嘉報告的董事也非常反對。

邱家宜表示,因此後來馮賢賢在臨時動議時提案,表示因為提告證據不足,改成移送檢調,畢竟華視沒有專業及能力去查金流,所以就去地檢署告訴,但後來表決時,卻形成4票同意、5票不同意、4票棄權的局面,提案遭到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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