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最高檢「黃金地雷」及監察院糾正雄檢案

2023-08-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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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檢察總長邢泰釗(見圖)去年將公務書籍稱為《葵花寶典》,今年再創新名詞「黃金地雷」。(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指出,檢察總長邢泰釗(見圖)去年將公務書籍稱為《葵花寶典》,今年再創新名詞「黃金地雷」。(資料照,柯承惠攝)

「最高檢埋黃金地雷?」2023年8月22日最高檢發布2024大選查賄新聞,該新聞稿採用「黃金地雷」乙詞。有趣的是,邢泰釗去年將公務書籍稱為《葵花寶典》,今年再創新名詞?令人啼笑皆非。又,監察院日前(8/21)對《國人遭誘騙至境外工作案》公開糾正高雄地檢署偵查違反人權保障。針對以上兩件司法時事,細察可見「檢方高層作秀風氣」及「檢方查案粗謬之實相現況」,請容筆者評析。又,本文篇幅較長,懇請讀者們及司法賢達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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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查賄新名詞「黃金地雷?」

最高檢(8/22)發布查賄新聞稿,邢泰釗提示重點包含「黃金地雷:檢舉與地雷是查賄王道。地雷要有效,妥善的規劃與『經營』是關鍵。(最高檢原文)」當筆者見到「經營地雷」,請問蔡清祥、邢泰釗,何謂「黃金地雷?」筆者笑稱:「金銀銅鐵錫鋁鉛,藍寶紅寶祖母綠。」或他日將出現「鑽石地雷?祖母綠地雷?」

按「黃金地雷」並非慣用名詞,常見「黃金」一詞,泛指「貴金屬或排泄物。」2023年8月23日,筆者GOOGLE檢索「黃金地雷」乙詞,網頁首先出現簡體字「开箱『黄金地雷』吃鸡大盲盒」及「(新浪)看到这颗黄金地雷,我才知道什么叫珍藏版!」台灣報導則為《暗夜誤闖狗狗排泄區…搜尋「黃金地雷」》。經考據最高檢新聞稿及報導,雄檢范家振(7/7)於座談時曾提出:「如何有效經營『黃金地雷』關係到查賄的成效。因此從地雷中篩選並『經營』黃金地雷是成敗關鍵。」事隔兩月,進而由最高檢邢泰釗沿用此名詞,足為司法茶餘笑談。

引爆轟聲隆隆、台灣滿坑滿谷之地雷?

「台灣有多少地雷?(線民)」各地檢警如何佈置暫且不論,觀察雄檢2016年2月24日新聞稿《全國首創大高雄 1 萬名「查賄地雷」…》,由此可見,光是大高雄地區就至少一萬名地雷線民。高雄縣市合併後,2017年人口總數約151萬左右,換句話說,當年「高雄每一百五十人左右就有一位線民(地雷)?」

比對最高檢(2022/9/7)去年新聞稿「全民檢舉、處處地雷」,檢方又是拍攝微電影、又是海報遍地開花等等,筆者突然想起邢泰釗拍攝《微電影》找檢座黃睦涵飾演青天法官?(詳拙文《評檢座私訊被告案》)黃睦涵偵查中LINE私訊被告,案經檢審會「警告」(檢審會第165次會議決議),當為全天下檢察官表率!(註:黃睦涵今年7月已轉任律師)

檢調查賄,理所當然。換個角度觀察,邢泰釗曾被質疑「辦藍不辦綠?」近年新聞評論略以:「邢泰釗『辦藍不辦綠』的濃厚政治色彩,是歷任最具爭議的總長,也成了其升官印記。(2022/4/27時評》邢泰釗的升官圖)」、「被外界認為最有政治色彩的『爭議』檢察官,恐怕要數檢察總長邢泰釗,他素以『辦藍不辦綠』著稱。(2023/4/25聯合報社論:蔡清祥的司馬昭之心)」;當一併觀察「邢泰釗的刀」、「邢泰釗的木尺」及已悄悄下架「邢泰釗青雲之道(2022/3/31聯合報主筆室)」。綜合上述,邢泰釗雖提出澄清及拚老命闢謠,但檢調現況如何?辦藍不辦綠之譏,公道自在人心,智者細察可明。

20230822-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22 日出席「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檢警調廉移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柯承惠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柯承惠攝)

《邢泰釗青雲之道》該報導談及《四大秘訣》:「對國民黨追殺再追殺、全心全力為民進黨護航、辦得早不如辦得巧、表忠不能在乎專業」,更提到:「只要邢泰釗自己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邢泰釗也確實證明,厚顏雖然可恥,但真的有用。」細讀以上各則新聞,觀察邢泰釗歷年爭議,包含近期「總長出手了」為標題之數則新聞,邢泰釗及邢家軍頻頻作秀之餘,卻忘了天下還有讀書人。

葵花寶典、三箭一板斧、再到黃金地雷?

檢方為公器,切不可淪為鷹犬。曾經何時,民調認為「檢方辦案深受政治力影響?」(詳拙文《民調84.7%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筆者提醒,該民調為山水民調公司所提,不妨檢閱山水公司之歷年立場?

去年9月最高檢同樣創出「三箭一板斧」這名詞,新聞稿(2022/9/7)對出版之公務書籍稱為《葵花寶典》,其中「一板斧」是指「佈建一萬枚以上地雷,經由全民檢舉、處處地雷等情資,嚴厲查察不法賄選。」寶典每逢選舉年年發放,事隔不到一年,最高檢又「再度編印」《葵花寶典》分送檢調膜拜? 

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查要領彙編》(即最高檢自稱《葵花寶典》)係以2011年雄檢舊書為基礎版)且看司法獒犬洪信旭所撰「2002年之經驗談」迄今已逾二十年,也不知道還有多少參考價值?還是該說《葵花寶典》歷年印刷分送檢調,真正目的在於作秀?邢泰釗藉口查賄等,舊稿反覆剪貼、出書成癮成癖,公器私用以宣揚功績,實際上卻是浪費人民納稅血汗錢。

最高檢葵花寶典、檢方菁英作者群頻出包?

《葵花寶典》作者群中,例如:邢某雄檢麾下《莊王葉洪》之莊榮松(邢泰釗2.0)於《南迴搞軌案》亂放話導致被告自殺以鳴冤、王俊力昔年在馬祖之秘聞、葉淑文曾被中檢同仁告發貪瀆、《八八槍擊案、學甲爐渣案、綠能光電利益案、陳凱凌接受性招待收賄案、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等,南檢之「業力引爆」及洪信旭(司法獒犬)猶如「我的志願」之表述(詳本文後記),本次筆者談談該寶典中,兩位有爭議作者「周士榆」、「黃俊嘉」。

周士榆今年五月高昇金門地檢檢察長,之前因承辦大案聲名鵲起,周昔年在金門服務時,邢泰釗曾餽贈「胖包公雕像乙座」,邢周二人關係甚佳(邢任北檢檢長時,周為襄閱主任檢察官)。嗣《iMB詐騙案爆開》,媒體報導周士榆與詐騙首腦曾國瑋聚餐?迄今高檢署調查報告未出,筆者曾評:「有蔡清祥與詐騙集團首腦徐少東合影之珠玉在前,周士榆案估計不了了之。」同樣地,雄檢主任黃俊嘉則一般民眾較陌生,黃往年曾讚譽吹捧「邢泰釗在雄檢蓋了六星級廁所」,轉任律師後,去年9月《109年度律懲字第39號》遭懲戒停止執行職務肆月,該懲戒案事實為「毒品案之洩密(接續將偵查中秘密以電話及面會等方式轉告幕後主嫌)」,該懲戒書類所載「林O道即林孝道(號稱屏東王、南部最大毒梟)」,該案刑責部分雄檢「處以緩起訴、罰九十萬元」了事?(詳拙文《爪牙檢察一體?痛評雄檢毒品洩密90萬緩起訴案》

響鼓不用重捶。「見到以上檢方菁英,舉國英才、猶如珠玉,不知國人看法如何?」再想想《八八會館、睿森銀樓會所》檢警歡唱飲宴,黃錦秋曾是「廉政署主任秘書及檢察長熱門人選?」

監察院提出「糾正」、雄檢是回覆還是回嗆?

20230824-雄檢2022年8月9日新聞稿。(作者提供)
雄檢2022年8月9日新聞稿。(作者提供)

近年國人境外求職,遭誘騙赴柬埔寨等地之被害人甚多。監察院(8/21)提出新聞稿,指出:「高雄地檢署於『發布』破案新聞影片時,未詳加『查證』影片之真實性及落實去識別化,除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更導致被害人因影片曝光加重囚禁與虐待,事後也未提供該被害人補償措施及檢討究責,監察院通過糾正外交部、高雄地檢署。」以上短短內容,請仔細觀察雄檢「發布破案新聞、影片」及「未詳加查證」,最關鍵是「杜拜、柬埔寨」傻傻搞不清楚?見微知著,檢方辦案到底多疏謬及草率?

監察院(監察委員)依法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糾正權」,三者中之糾正權,係對於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之違法或失職,經監察院委員會審議後,移送糾正案予行政部會以促其注意改善。

當觀察8月21日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報導等相關新聞(未免文繁,省略引用,惟已將報導網頁存檔;筆者於8月23日午後截稿,並未見雄檢官網對此說明),顯見雄檢完全「我行我素」且完全不甩監察委員之糾正,雄檢稱「尊重監察院」但實質上卻猶如回嗆?到底為什麼?

雄檢辦案疏失、草菅人權,經監院糾正仍自稱無過無錯?

20230824-監察院2023年8月21日調查報告,第21頁。(作者提供)
監察院2023年8月21日調查報告,第21頁。(作者提供)

監察院(8/21)該調查報告指出:「惟高雄地檢署『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影片)去識別化』,僅憑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說詞即發布新聞,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該新聞發布後,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監察院調查報告第21頁)

加上整理前揭三則新聞內容,該案經「監察院糾正」,媒體報導雄檢回覆略以:「雄檢該新聞稿『初稿』係警方提供?」初見雄檢先甩鍋、將責任推諉給警方!話再說回來,檢方新聞稿初稿由警察機關草擬,完全不查證?頓時忘了「檢方為偵查主體」。次查,監委糾正雄檢違反偵查不公開(該案有公佈被害人影片),雄檢稱:「雄檢新聞處理都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必要,昭告國人、以茲做為警惕」、「該電擊影片已去識別化」云云,以上似乎言之成理,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真正關鍵在此。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PTT檔案、第21頁左側):「高雄地檢署提出本案調查報告指出:「(一)高雄市調處確實將系爭影片中人『誤植』為本案被害人。(二)高雄地檢署查復表示:「經事後種種調查,…被告○○於偵訊中亦表示被害人在『柬埔寨並非杜拜』,至於承辦調查官『如何查證』或『是否有對提供影片善盡查證義務』,於所提出之職務報告就此隻字未提,故本署目前也無從得知。」以上細看,可以察覺兩個驚人事實,亦即「高雄市調處誤植」及「雄檢完全未查證!」懇請觀察雄檢回稱:「事後調查?本署目前也無從得知?」

筆者換個白話版說明。本案之被害人跳出來陳情,案經監察院「糾正」,該調查報告已明寫「未去識別化」、「違反偵查不公開」,但雄檢查復言下之意,表示已充分說明,對監察院之糾正表示尊重?雄檢無絲毫反省,稱「尊重」卻「類似回嗆」逐一全部反駁,雄檢真意或係:「監察院說了不算」、「我雄檢說了算,懂麼?」以及「我雄檢辦案,監察院住海邊的,管這麼多?」檢方當真權勢滔天,氣勢非凡!筆者就問蔡清祥、邢泰釗一句:「監察院該案糾正,雄檢所辯有無道理?」別跟筆者扯什麼一切依法,請檢視該案漠視人權、違反偵查不公開及損害被害人?作秀過頭就是在講檢方這種實況!

細看監委糾正案、雄檢打臉監察院啪啪響?

按檢察署及檢察官依法訴追犯罪,蔡清祥及邢泰釗每稱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法律守護者」,但多數個案中之查案或查證方式卻無比粗糙及草率,遇事推諉且官腔官調,以該例觀察,請看該案為大案,居然「誤植、誤信(警方初稿或調查人員職務報告)、誤載及誤用」請問怎可能認真查案?而背後隱藏之原因是什麼?檢署作秀「蹭新聞、搏版面」、放話成癮才是實情吧?細思細看監委本次糾正案,為何雄檢敢打臉監察院啪啪響?

20230822-法務部長蔡清祥22日出席「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檢警調廉移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柯承惠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柯承惠攝)

筆者拙文《檢方作秀及辦案謬誤實相錄》《評檢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曾談及宜蘭前檢察官吳志成辦案嚴重疏謬(三年間未傳喚被告逕自起訴高達101件),更舉示雄檢吳韶芹(已高升廉政署南區辦事)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當檢方連「十日前舊傷都能搞成新傷」起訴被告,法院審理情何以堪?筆者再簡單引用一則雄院「被告無罪」之刑事判決供參(109年度訴字第873號),同樣為雄檢吳韶芹「A傷(家暴)搞成B傷(交通拉扯)」起訴被告,檢方查案草率誇張成這樣,矇上眼睛起訴麼?他日當再詳細撰文繼續痛批! 

檢方濫權及作秀陋習:東廠嚴旨,旨出魏監耶?

回到本件《糾正案》。監察院糾正歸糾正,換句話說,雄檢該新聞稿及影片發布後,也就是檢方作秀、放話、蹭熱度完畢,「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對被害人所受權益損失或所受傷害完全不予理會,這是實務現況「蔡邢」口中美譽的法律守護者?蔡政府司改及賴清德之羅剎海市,斯見之。

筆者幫雄檢指引一條明路,該案「發布新聞稿時」,襄閱為「愛台檢座」徐弘儒,徐今年六月轉任律師,業力承擔何妨甩鍋給徐?恰如雄檢作秀之「官網LINE與民視訊」精美圖案於今年8月23日仍大剌剌掛在雄檢官網首頁,筆者今年5月22日傳訊詢問,迄今已讀不回已逾三個月!這才是「作秀為先、佯稱便民禮民」,他日蔡清祥或其他檢方高層若敢「宣揚雄檢LINE功績自吹自擂」,汝等互捧互吹成習成癖!別怪筆者再度出示記錄狠狠打臉!

申言之,監察院「糾正」雄檢該案,在於督促其注意改善,但雄檢猶自「抗辯不休,表面尊重監察院,實則厚顏自稱無過?毋庸改善或注意?」為何雄檢氣焰熾盛且權勢滔天?雄檢打臉監察院,一掌接一掌,當真啪啪響,這才是現今實務某些檢方之實情及現況。

明朝末年魏忠賢及其門下五虎五彪、十狗四十孫黨錮為禍,《東林七賢之周景文》於獄中遭虐打齒牙盡落,錦衣衛謔稱:「復能罵魏上公否?」《巡按御史》徐吉以民情上聞,旗尉厲聲:「東廠逮人,鼠輩敢爾!(詳明史、周順昌列傳)」;《明季北略》更載:「持械擊百姓,且厲聲曰:『東廠嚴旨逮官,迺容鼠輩置喙。』百姓等聞之責問:『東廠逮官,則此旨出魏監耶?』」今觀史以明,閹黨緹騎肆虐銬打文人且殘虐百姓,鷹犬爪牙自稱正義之師,群獠窮奇吮癰舐痔,蠅營狗苟媚寵無盡,實為一丘之貉及鼠輩爾!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邢泰釗及其麾下「放話、蹭新聞、作秀」陋習,透過本次監察院「糾正案」以觀,足見雄檢未曾絲毫反省!違反偵查不公開、侵犯人權之檢方,怎可能是「法律守護者?」

後記:檢方作秀之「上窮碧落下黃泉?」

談個司法趣聞。今年(8/3)邢泰釗南下頒贈全國第一座《火鳳雕像》予洪信旭。(註:筆者笑稱「火鳳密令,號令天下莫敢不從」)。依據太報(8/3)報導:「檢察總長邢泰釗感念檢警同仁用『上窮碧落下黃泉』的精神追查主犯,對社會治安貢獻卓著。」筆者見了笑到合不攏嘴。該段用語近似2011年洪信旭大文內容,引用如下:「秉持總長(當年黃世銘)訓示,『上窮碧落下黃泉』將所有涉案者查得一清二楚…。」如今一紀十二年過去,檢察總長已是「泰山可倚、昭如日星」之邢泰釗矣!邢某編纂北檢《台北法鑑:皇華台北》獨漏黃世銘耶?

考司法獒犬洪信旭「昔年」大文,其中洋洋灑灑寫滿六頁(笑),迄今筆者仍想不出為何能「寫好寫滿」這些內容?洪某文采甚佳,猶如早期聯考作文《我的志願》,茲引一段供國人參考:

「個案偵辦成功與否,全賴檢察官對於查察賄選秉持強烈企圖心與使命感;有企圖心、使命感,『死案能辦成活案、小案能發展成大案』,一粒玫瑰花的種子也能長成滿庭香的玫瑰園。反之,若抱著可有可無之心態,缺乏辦案企圖心,大案會辦成小案,小案會無疾而終,大西瓜也會萎縮成小瓜子。(洪信旭、2011年大文)」

20200313-法務部長蔡清祥主持新任高階主管交接典禮,左為卸任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右為新任檢察長俞秀端。(蔡親傑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中)、司法獒犬洪信旭(左)。(資料照,蔡親傑攝)

以上一小段內容,看到「玫瑰園及小瓜子」,不知道國人以為?察微可知,「小案成大案、大案變小案、以及小案無疾而終?」聞之令人莞爾,擲筆大嘆。按檢察官辦案,偵查最重證據!切忌濫權,更禁止以非法方式取證!以上例示內容,居然講檢察官「死案辦成活案?」(另詳拙文《群檢作秀記!驚見「最高檢」中央廚房?》

只引一段似乎不足,請再看「司法獒犬」另一段:

「無論係通訊監察、搜索、聲請羈押,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皆須由法院核淮。若無院方法官之支持,大部分之強制處分作為皆無從施展,檢察官形同孫悟空被戴上『緊箍圈』、『獒犬被戴上嘴套』,戰鬥力被削減大半。」(洪信旭、2011年大文)

筆者當年看到「獒犬被戴上嘴套?」笑到岔氣拍案叫絕!司法獒犬自稱「戴上嘴套」也不知狗主為何人?嗣邢某高登總長,四大天王《莊王葉洪》依序接任廉政署長、調查局長、(前)南檢檢察長、現任雄檢檢察長?迄今最高檢每逢選舉即編列預算印書,自譽《葵花寶典》大倡功績,分送檢調膜拜?懇請讀者們再看看前揭「司法獒犬洪信旭該文」,真的有讀閱的價值?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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