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爪牙檢察一體?痛評雄檢《毒品洩密90萬緩起訴》案

2022-10-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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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再如何糾舉,監察院函覆依舊,當黑心食安、毒品殘害、暴力頻傳,人民痛苦如是,觀察檢方三日傳喚神速「一切合法」,更是如此。(圖/取自Pixabay)

無論再如何糾舉,監察院函覆依舊,當黑心食安、毒品殘害、暴力頻傳,人民痛苦如是,觀察檢方三日傳喚神速「一切合法」,更是如此。(圖/取自Pixabay)

「沈慧虹提告,3天內吳子嘉收到檢方傳票?蔣萬安轟:檢調成執政者鷹犬!」蔡清祥說:「要尊重檢察官的專業判斷。」比較近期政治案提告處理及《張靜遭拘提案(詳拙文:現代東廠記?),竹檢(2022/10/11)新聞稿:有關「國家機器動起來、檢調成執政者鷹犬」等內容,均與事實不符,並澄清:「(沈)提出上開告訴後,即『依程序』完成分案。」該稿於網站上顯示「彰化地檢署?」足徵竹檢草率至極!又,檢方雷厲風行,所稱「一切依法、依程序」更令人嘆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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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楊岡儒觀點配圖1。
 
(竹檢5則新聞稿,共4則顯示彰檢(隸屬台中高分檢)。網頁存檔之最後記錄日期2022年10月12日。作者提供)
(竹檢5則新聞稿,共4則顯示彰檢(隸屬台中高分檢)。網頁存檔之最後記錄日期2022年10月12日。作者提供)

談國慶警方趣聞及檢方3日神速傳喚?一切依法、依程序

2022年國慶,蔡英文大談「守土衛國」時(很抱歉,筆者想起外島國軍弟兄用石塊丟擲空拍機的勇舉),實際上中華民國直接消失,國慶標章「偷天換日」改為台灣國慶日(Taiwan National Day);當日報導

松山分局員警「一忘槍、一走火?」當警員領槍後還可以請同事代送,同事代送前還走火打穿櫃子!松山分局檢討表示:「秉持勤教嚴管決心,要求加強督飭…。」松山之亂黑衣人成群打砸警局,檢方賜諭《滅證》許前所長緩起訴,徐國勇、蔡清祥屹立不搖,不妨也是奇蹟。《忘槍、送槍案》如果沒有爆開,該「領槍後遺忘,同仁代為送槍」不也依法、依程序「天衣無縫?」天可憐見卻因槍械走火「蓋不下去」才被揭露。蔡政府最愛談法治及程序表相,實質千瘡百孔,例如《台南殺警案》明德外役監受刑人脫逃,矯正署巧言:「逾假未歸?」

檢方辦案有一定程序,即「收件、分案、製作卷宗、排程、定期、寄發通知等」,沈慧虹提告案卻在三日內完成?是否傳喚神速,國人心中應有定見。當蔡清祥輕飄飄一句「尊重檢方」所談正是萬年不破的「檢察獨立金鐘罩」。昔年蔡在桃檢痛斥檢方積案逾百,嚴令結案減至99件以下,蔡清祥取得「九九神功」美譽,今日「尊重檢方專業、三日內通知傳喚?依法訂期,效率驚人!」當蔡九九神功對上邢泰釗最高檢《葵花寶典》,一統江湖也不知誰勝誰負?昔年北檢邢某與張介欽(現任竹檢檢察長)發表新書故事,筆者他日再敘。

昔年好同事,今日毒梟友?痛批雄檢《毒品運輸洩密90萬緩起訴案》

「黃律(雄檢前主任檢察官)何許人也?」(詳拙文:評最高檢葵花寶典、六星廁所檢察長),且看邢某一本本分送嘉勉、曉諭各地檢調拜讀之《葵花寶典》,作者包含「昔年馬屁好同事,今日毒梟洩密友」,果真留名司法青史!更毋庸談論,該書某文之格式粗糙,最高檢不妨自翻檢視?他日筆者再續批。

關於《雄檢之毒品運輸洩密緩起訴案(下簡稱該案)》,涉及重大毒品案及毒梟林O道等。未免文繁,請參閱110 年度台聲字第164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923號裁定;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115、3116號刑案判決所示:「本件運輸毒品數量龐大(原預計私運870塊海洛因磚、198公斤甲基安非他命進口,實際接運近半數400塊海洛因磚、10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確實屬於《毒品犯罪組織》重大毒品犯罪查緝案。

2022年9月5日司法院律師懲戒主文公布,黃律(雄檢前主任檢察官)之懲戒書(109年度律懲字第39號)由法務部於同年10月6日公布,重點節錄如下:

1.該案被告觸犯《重大毒品運輸案之洩密罪》。

2.雄檢以《被告洩密罪》作成「緩起訴處分」。(註:雄檢109年7月27日109年度偵字第1213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5170號緩起訴處分;雄高分檢109年8月13日109年度上職議字第4420號確定)。

3.該案雄檢檢察官以「新台幣90萬元之公益捐」為條件!(90萬已給付)

4.懲戒:黃律師停止執行職務肆月。(可提出覆審)

《重大毒品運輸洩密罪》為何「緩起訴、罰90萬?」筆者請問90萬金額高低?實務上工作者應明白。君不見,雄檢對重度身障者因「求職涉嫌詐款4600元案」採用《洗錢罪》起訴!而《重大食安案、毒品運輸洩密案》攸關人民權益至鉅,雄檢卻慈悲無比「對此類被告們緩起訴,罰錢320萬或90萬作公益。」問題是何人敢作成這種「罰90萬作公益」緩起訴處分?監察院只會二度彈劾「陳隆翔?」法務部每次都暢談「檢察獨立、尊重檢方依法處理」,各級檢察署澄清新聞稿頻呼籲「請外界勿任意妄加揣測,給予辦案人員純淨辦案空間?」

厲害了!檢察一體之法務部、雄檢!

請看以下筆者查證的三個公開事證,筆者深信國人及讀者客觀內心應有一把尺。

1.悄悄退後的「懲戒」頁次,是否變相巧偽隱匿?

法務部2022年10月6日公布該號懲戒,當天第一次出現排序即在「第2頁」(每頁原始設定10筆、檢索方式為從新到舊;若需要每日完整蒐證錄影請來函筆者)。經查10月5日止共138筆,10月6日新增4筆,共142筆(含黃律),該號懲戒直接跳至第2頁(第1筆),檢視從新到舊排序,細部觀察該號懲戒書載日期111年「09月22日」,比對之前已公布者為「9月15日」,法務部斧鑿痕跡之重,令人痛心。

2.雄檢偵查公告:「簽O」、「瀆職」之90萬緩起訴?

(作者提供:2022年10月6日雄檢偵查公告電子檔另存)
(作者提供:2022年10月6日雄檢偵查公告電子檔另存)

筆者檢視該段期間之雄檢偵查公告,於109年8月4日見到該二筆案號,案由為「瀆職」、移送機關「簽O」。當時邢某已任高本檢檢察長(109/3/13起)、莊榮松甫由橋檢升任雄檢檢察長,洪信旭接任橋檢檢察長,邢莊洪之老同事黃某涉犯《該重大毒品運輸洩密案》三位均不知情?院檢內行人可以推敲看看「簽O」二字是何內容?請問案由為何載「瀆職?」(檢方查緝為108年間,當時檢調細節筆者就不再多談)

2014年有則新聞投書直斥錢建榮法官,許檢談到:「將正義的天秤過度傾向犯罪者,代價就是輕罪案件被害人之權益,從此將難以伸張。」偉哉斯言,該案何妨檢視「當時(2019前後)」南部檢方偵查辦案及大舉搜索情況?2020年7月27日雄檢何人作成「該則90萬緩起訴?」這是個謎。

3.南部司法記者誰知悉「該則90萬之緩起訴?」

再舉「更細微的內幕」。檢方處分除性侵類或特殊案件,照理說處分書類會有一份放在「某室」供司法記者參閱。當然檢方也可說這是「實務慣例,放不放由檢方判定。」更可以講「偵查不公開!」但該案可是緩起訴罰90萬,不知有無記者知悉該案?怕記者不寫麼?好!那筆者寫!雄檢最好跟筆者講「這是性侵等特殊類案!還是要談談『該案』何時收網?」法務部及雄檢這是把天下讀書人及法律人當傻瓜?

「自己人,大哥!」筆者懇求深思該案的「斧鑿脈絡!」

電影《功夫》場景:「一支穿雲箭,千軍萬馬來相見。等死吧你、別走呀你、買棺材吧你!然後《斧頭幫》一堆黑衣人隨著烏雲大剌剌而來。」可憐的是多少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功夫》中梗圖:「自己人!大哥!」果真是諷刺無比!

一本2022年8月最高檢的《葵花寶典》,昔年作者群有邢泰釗、莊榮松、王俊力、黃O嘉、洪信旭等。「昔年雄檢好同事,今日洩密毒梟友?」何以致此?

俟蔡清祥他日下台,邢某、羅秉成或被提名法務部長(或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北檢贈邢某「泰山可倚,昭如日星。」羅秉成(2022犯保)序文標題吹捧:「功崇惟志、業廣惟勤。」同樣之八字,差距北檢諛詞何止半點? 

《葵花寶典》讓邢總長大幅作秀,每次到各檢署巡視送禮。惟查,人之品格德行如何,豈是一日丕變?檢方高層或稱:「南橘北枳,黃某忠肝義膽,當檢察官的時候好好的,那是轉任律師被汙染。」若大官等膽敢這樣辯稱,更造成檢方與全國律師對立,那筆者就毋庸再給檢方保留體面。要不要筆者談談「某檢赴銀行出示自己是檢察官囂張查案的類家事醜聞?筆者顧及司法前輩顏面不談,真當筆者不論?」還是有檢察官「護上心切,心想倚仗泰山?」且摸摸自己讀書人之良心及良知,歡迎撰文由國人公評!

後記:跟全國讀者們談談心,期盼珍惜本文

「誰不愛惜身體或生命、誰不畏懼暴力?」、「法律在暴力(Violence)面前無發言權?」這篇文章發表前,筆者好友包括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記者們,都再三婉言勸阻筆者;深夜撰文,筆者再三擱筆,可見內心之掙扎。有位好友說道:「改天你事務所被砸,還被連續砸好幾次怎辦?」另一位說得更直白:「被打、被砸…你別妄想警檢會查!查不到XX的。」更有說道:「小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有時候多為了自己及家人著想吧?」(以上略調整)看著傳來的溫暖勸言,筆者內心其實很感動,但更多的是痛苦的掙扎。若之後筆者或事務所出事,懇請讀書人及國人們鑒察。

蔡英文國慶演說:「持續強化社會安全網,接住每一位需要協助的國民,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雄檢此則《90萬緩起訴處分》,高官必稱檢察獨立。可恥至極的是,無論再如何糾舉,監察院函覆依舊,當黑心食安、毒品殘害、暴力頻傳,人民痛苦如是,觀察檢方三日傳喚神速「一切合法」,更是如此。或許某些檢方成天作秀及極力掩蓋的實情下,該戒慎恐懼是檢方從根墮腐的真實!司法始終是民主法治國家最後的防線,此防線從內崩潰,因黨錮成群、逢迎頌德,虛偽掩蓋的始終比揭露多。當外表光鮮健潔兼作秀成癖,內部實際充滿膿血惡臭,豈止癌症末期?老百姓權益該怎麼辦?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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