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學生團體聲明反管,郝明義聲援:台大要改革,唯有靠工會與學生會

2018-08-07 17:56

? 人氣

針對台大校長爭議,前國策顧問郝明義7日也發文力挺台大工會、各學生會,表示台大要真正出現改革力量,唯有靠工會與學生會結合。(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台大校長爭議,前國策顧問郝明義7日也發文力挺台大工會、各學生會,表示台大要真正出現改革力量,唯有靠工會與學生會結合。(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大遴委會於2日發布聲明,籲請教育部發聘校當選人管中閔後,竟引發校內學生自治團體「接力」發表聲明抗議!自2日起,包含台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台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學代會、文學院學生會、台大工會、法學院學生會7個學生團體接連發表聲明,除聚焦於呼籲重啟遴選外,也質疑遴委會未開會便發表聲明,並批評台大校方在相關事件過程中忽視學生聲音。而除學生自治團體外,前國策顧問郝明義7日也發文力挺台大工會、各學生會,表示台大要真正出現改革力量,唯有靠工會與學生會結合。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大遴委會於2日發布聲明,表示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律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籲請教育部盡速依法發聘管中閔。對此,學生會會長吳奕柔於個人臉書代表學生會發文,表示關於管中閔的兼職,對比於台大校內申請兼職、產學合作契約之時序,應構成違法。

吳奕柔指出,薪資、審計委員與董事間,可謂具有重要利益關係,而針對管中閔與蔡明興兼具有重要利益關係之事,卻有部分遴選委員不知情,並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原則。

吳奕柔強調,教育部為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具有審視遴選程序是否具合法性及正當性之義務,憲法第162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之權責,第563號釋字中,也表示憲法所保障的大學自治,僅指教學、研究等學術自由,因此教育部做出不聘任處分並未侵犯大學自治;她呼籲台大應依教育部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

台大研究生協會同樣於2日發表聲明,表示管案已讓校內分歧意見演進為對立,最近一次校務會議不僅毫無對話功能,更曲解議事程序,剝奪部分代表發言權,對此研協呼籲,應全盤檢討校務會議議事程序,更應讓這種對立早日化解。

針對葉俊榮提出的「有溫度的溝通」,研協則呼籲,教育部長也應多多參考學生的想法,以充分了解各方意見。 

研協指出,遴選委員會於1月31日對遴選程序瑕疵是否影響遴選結果,已做出「無法判斷」的結論,卻又於8月2日的聲明確認不影響遴選結果,兩次結論不一,顯然仍有疑義。 

針對學生權益,研協也呼籲代理校長郭大維,涉及學生權益之議案,不應以「尚無正式校長」、「待正式校長上任後再決定」等理由,拒絕實質處理。 

由台大學生組成的「台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也於2日發表聲明,除強烈譴責遴委會聲明外,同時呼籲教育部堅守法治,善盡行政監督責任,並呼籲立即重啟遴選,盡速解決校長遴選爭議。

改革陣線指出,遴委會聲明不僅扭曲3月24日校務會議毫無決議的事實,且根據前學生會會長林彥廷所言,遴選委員會「並未召開正式會議」,發言人袁孝維受訪卻稱有4分之3委員投票同意,其依據又是從何而來? 

喜歡這篇文章嗎?

吳尚軒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