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全國國土計畫」黑箱作業 環團今遞交異議書

2018-07-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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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23日召開「行政院違法審議,國土計劃自廢武功」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80723-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23日召開「行政院違法審議,國土計劃自廢武功」記者會。(顏麟宇攝)

「全國國土計畫」是我國空間規劃上最上位法定計畫,行政院於4月26日審議後,內政部於30日公告實施同時公開展覽90日。由於行政院審議過程沒有對外公開,被環保團體質疑是黑箱作業;今(2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趕在公展期限前公開遞交全國國土計畫異議書,行政院方派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代表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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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定「國土計畫」草案後,經辦理公展、召開公聽會和審議委員會後,於今年3月通過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4月26日審議後,內政部在30日公告實施同時公開展覽90日。期間有關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的委員組成、開會時間、會議記錄皆未公佈,審議會後原有286頁的內容刪減到剩下116頁,環保團體認為刪減後的國土計畫在程序和內容上皆存在許多瑕疵。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經其團體行公文後才終於獲得行政院之會議紀錄,檢視會議紀錄發現,除了主席張景森認為應將計畫草案精簡至100頁以外,並沒有哪位政務委員表達國土計畫應該縮減的意見。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接受民間團體遞交全國國土計畫異議書(何家璇攝).JPG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接受民間團體遞交全國國土計畫異議書(何家璇攝)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指出,全國國土計畫之制定依法由內政部擬訂審議、行政院核定,然而在國土計畫法第12條可見,整個制定流程中僅在可計畫擬訂時有公民參與的空間,行政院內部核定過程則未有開放公民參與的程序。

郭鴻儀進一步提醒,國土計畫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然行政院審議會卻將其定義為不具法律強制力的「行政指導」,此舉將大大減損全國國土計畫的法律地位。而在內容瑕疵的部分,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提到:政院應協調全國國土計畫與部門計畫關係、農業生產環境維護策略等內容皆遭刪除。

此外原草案中,只要符合「土地面積完整達25公頃,農業使用面積達80%之地區」,就可劃設為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在公告實施的版本中變成需要同時符合「投資重大農業設施或者劃設為農產業經營專區」與前項條件,否則就會被劃為第二類。吳其融擔憂,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的面積將大幅縮減。

三環團今對於上述疑義遞交異議書,要求行政院調整相關程序瑕疵和課責;並將國土計畫審議會改為常設型,納入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還有修改較嚴苛的農業發展區第一類條件、政院應協調各部會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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