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性騷擾「生不如死」 丁允恭發千字文:我是尊重女權的進步人士

2022-10-2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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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見圖)因桃色緋聞黯然辭官,事後遭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今(28)日宣判二審,認定丁允恭在臉書上傳合照的行為構成性騷擾。(資料照,盧逸峰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見圖)因桃色緋聞黯然辭官,事後遭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今(28)日宣判二審,認定丁允恭在臉書上傳合照的行為構成性騷擾。(資料照,盧逸峰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之前因桃色緋聞,黯然辭官,事後遭監察院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今(28)日宣判二審,認定丁允恭在臉書貼出合照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對此,丁允恭不服表示,將研議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聲請大法官的統一解釋,讓對「性騷擾」的法律解釋不得恣意擴張。他更嘆,生平所最重視的就是名譽,尤其他在生涯中長期自認是尊重女權的進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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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懲戒法院宣判一審,宣判丁允恭撤職並停用2年,但難以認定丁允恭行為涉及「性騷擾」;不過,懲戒法院今認定,審酌丁允恭貼出照片已造成Y女感受到冒犯情境,並為流言所苦,致Y女在社會性別中遭受負面評價,因此認定丁允恭在臉書上傳兩人合照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決定廢棄原判決,改判量處較重之「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懲戒處分。

丁允恭在臉書表示,對於懲戒法院二審所做出的判決及其理由,他感到憤怒與遺憾,深覺司法體系缺乏公平正義,以及法官缺乏道德勇氣。一審所做出的判決,正確地指明他的行為並無性騷擾,可見二審的判決並不具有廣泛的共識性,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判決。

丁允恭提到,他在辦公室的不當行為,在調查與訴訟中他坦承不諱,他也因此斷送了20多年以來的職涯,人生在中年從頭開始,感到特別辛苦,但他知道這是他自己的感情生活不符合社會期待的代價,他應該承受。然而關於他所沒有的罪刑,他也要為了自己的清譽捍衛到底,對於所謂性騷擾的指控,他絕不接受。

丁允恭說,第一審單純依法論法,法官本於自身的良知與法學素養進行判斷,自然得出他在臉書發布與Y女衣著整齊、於公共場所所拍攝的照片,「並沒有性騷擾」這樣合於法律的結果;而第二審在監察委員的不當施壓下引入不必要的專家鑑定,事實上是把訴訟政治化,把法律問題變成性別政治問題,而且專家們即使沒有清楚掌握本案事實,也沒有精確的論理,但基於政治正確與自我保護,會出具這樣的鑑定意見並不意外,可是也極不公平。

丁允恭:比起被判處的懲戒,更在意是否有性騷擾的法律評價

丁允恭提到,3名鑑定人所作成的報告,內容都是鸚鵡一樣地重複著空洞的理論,可是對本案的事實沒有正確地涵攝,甚至鑑定人可能都沒有把重要的證據,即他與對方的網路對話重頭到尾看過,而嚴重忽略本案的相關事證。譬如他揭露與對方的關係,是有得到對方事前同意的,這在證據裡面明白記載,鑑定人卻未納入鑑定。這樣的鑑定結果,根本偏離事實、也根本不應被法院所採。另外,二審法院雖曾要求我方提出鑑定人名單,可是完全未予甄詢,顯失公平。

丁允恭嘆,這2年來的纏訟,讓他沒有辦法擺脫地獄般的生活,不只是他本人,也包括他的妻子,因為監委的無理追殺、與網路的無盡霸凌,陷入重度憂鬱之中,他一方面要面對訴訟保護自己的清白,另一方面也要照顧家人免於事件所帶來的痛苦,感到心力交瘁。他生平所最重視的是名譽,尤其在他的生涯中長期自認是尊重女權的進步人士,也曾經在擔任專欄作家時為同婚等性別運動努力,所以對被貼上性騷擾的標籤,覺得生不如死。

丁允恭強調,比起實際被判處的懲戒,他更在意對本人是否有性騷擾的法律評價。但因為他的行為,被判處停止任用3年,許多貪贓枉法構成刑事責任的個案都沒有如此嚴重,對於懲戒法院的標準感到匪夷所思。他也將研議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聲請大法官的統一解釋,讓對「性騷擾」的法律解釋不得恣意擴張,以保護善良的公民,求取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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