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部隊加薪 低階軍士官兵每月最多5千元

2015-04-0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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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的內容,第1類型單位,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陸戰隊、海軍艦艇、防空飛彈指揮部所屬連級單位中,上尉(含)以下的軍官、士官和士兵每人每月發給5千元。(朱明攝)

行政院核定的內容,第1類型單位,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陸戰隊、海軍艦艇、防空飛彈指揮部所屬連級單位中,上尉(含)以下的軍官、士官和士兵每人每月發給5千元。(朱明攝)

立委林郁方表示,行政院同意從4月起發給上尉級以下官士兵,與空降和海軍艦艇兵「戰鬥部隊加給」,分別為每月5千元以及每月3千元2類型;國防部初估這兩類型軍士官人員約有7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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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郁方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毛院長在3月31日核定了「戰鬥部隊加給」,從4月開始實施。「戰鬥部隊的勤務加給」依照行政院核定的內容,第1類型單位,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陸戰隊、海軍艦艇、防空飛彈指揮部所屬連級單位中,上尉(含)以下的軍官、士官和士兵每人每月發給5千元。第2類型單位,即前述第1類型單位所轄營部連,上尉(含)以下的軍官、士官和士兵每人每月發給3千元。

林郁方表示,發放「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後,第1級戰鬥單位的志願役二兵每月約可領取3萬8千6百多元,差不多是「基本工資」的2倍。連同行政院一併核定的「留營慰助金」,依照「編制員額」每年粗估需新增預算約18億,但考量國軍現員情形,所需金額應該比18億低上許多。

林郁方指出,這次發放「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對已領取「空降特戰加給」與「海勤加給」的海軍艦艇兵和空降特戰部隊,也同樣發放,這讓具有專業性或危險性比較高的戰鬥部隊官兵,每月所領取薪給與一般戰鬥部隊有明顯差異,這是合理的分配。

另外,國防部也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除核定「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外,另也核定「留營慰助金」,這是針對志願士兵(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年資未逾7年者,採遞增式金額設計,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每年分別支給17,000元、33,000元、50,000元,以激勵基層留營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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