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觀點:在台灣看美國最高法院人工流產判決推翻前例

2022-08-1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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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Dobbs 指出,Roe與Casey案以為人工流產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是個嚴重錯誤;根據憲法的歷史解釋法,人工流產不受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保障,也不是社會傳統承認的自由。既非憲法保護的權利,司法審查基準即改為寬鬆審查,系爭州法遂告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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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Dobbs列出五項著有先例的考慮因素引為支持論據,說明其推翻錯誤的先例Roe及Casey,符合遵從先例原則(stare decisis)允許的例外情形。

當年Casey 案判決支持Roe案判決,其核心觀點是,人工流產涉及人身自主與自由;不容許法律的限制,對於女性自主選擇流產形成過度負擔。Dobbs則拒絕將人工流產解釋為人身的自主與自由,並採取歷史解釋法推翻人工流產屬於基本權利的先例見解。其所以認為Roe與Casey是錯誤的先例,實源於解釋方法上,特別是歷史解釋法是否具有決定性的分量一點,出現重大歧異。

此中一個值得思索的問題是,限制流產的法律只會適用於女性;懷孕、生產的痛苦及風險,以及育嬰的責任,主要是由女性承擔,箇中滋味,男性不能也不必親身體會。男性既無力也無意替代母親的付出與犧牲,國家何嘗不然。男性,或是政府,支持法律限制人工流產,不必負擔後果,既無須負擔母親的責任,更不承擔與女性相同的風險。法律限制女性自我衡量是否選擇流產,不啻是將女性視為沒有自主地位的生育機器,其實就是性別歧視。

Dobbs案中,有三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指出:

「本案確定的結果是:限縮了女性的權利,也限縮了她們自由與平等公民的身分。」

多數意見中的唯一女性大法官Amy Barrett是虔誠的天主教徒,有七個子女(五人親生,兩人收養)。她誠然有經濟能力,也自主地遵從了聖經所要求的道德誡命,然則問題是,她可否以自己信奉的崇高道德強制其他女性,不論有無相同的經濟能力與個人條件,必須服從她的意志去經歷生產的風險與磨難。同理心是,己所不欲,毋施於人,不等於己之所欲,強施於人。

原旨主義v 遵從先例

Dobbs基於原旨主義指出先例錯誤,從而於本案中拒絕遵從先例。不同意見則以為先例並無錯誤之處,因為原旨主義採取的歷史解釋法並不是本案唯一應該適用的解釋方法。Casey案判決已經對於Roe案判決的理據從事詳細周延的審視與檢討;人身自主應受尊重,才是本案涉及的基本權利內涵,不能將之窄化為女性的墮胎權。不同意見指出:

「遵從先例原則的意思是,除非有絶佳的理由存在,已經做成的決定就不再更動。這是司法的謙抑與人文素養,但非本案的多數意見所顯現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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