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裴洛西與林智堅的學歷

2022-08-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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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身陷論文抄襲風波。(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身陷論文抄襲風波。(資料照,顏麟宇攝)

陳明通7月31日發布聲明書,其中片段:「余並不清楚這些文字的來源屬於林智堅,而認為是本人的修改建議逕予以使用。事實上,余雖然參考本人所提供的文字,但他自己也非常用心,增添不少這方面討論的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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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至我在7月18日的評論:「余正煌的著作權,不能因為陳明通的口頭之說(作證),而讓與林智堅。唯一可行的解決之道,是透過刑事程序,證明余正煌當初是以強迫脅迫手段,侵占林智堅的著作權。」

陳明通作證余正煌「不清楚」地善意、利用林智堅的著作權標的,陳明通希冀雙方得以在避免刑事對抗情況下,都保有台大國發所的碩士學位。

陳明通「一再強調,林智堅與余正煌都沒有抄襲的動機;實際上,林智堅與余正煌也沒有誰抄襲誰的問題。」當然,陳明通的終究目的是要林智堅勝選!讓陳明通成為台灣歷史上,唯一一位門徒當過雙首長的教授。

值得玩味者,是陳明通嘉獎余正煌「非常用心,增添不少這方面討論的相關文獻。」指的是林智堅論述的「學歷較高的選民比較會投給高學歷的候選人,學歷較低的選民則可能無此差別。」經過陳明通「的修改建議」余正煌「逕予以使用」,但余正煌「非常用心,增添」佐證文獻「陳光輝、洪昭明,2013:379-386」參見圖一為余正煌2016年碩論第11頁截圖,及圖二為林智堅2017年碩論第14頁截圖(國圖紙本第9頁)。

余正煌2016年碩論第11頁截圖(作者提供)
圖一,余正煌2016年碩論第11頁截圖(作者提供)
圖二,林智堅2017年碩論第14頁截圖-國圖紙本第9頁。(作者提供)
圖二,林智堅2017年碩論第14頁截圖-國圖紙本第9頁。(作者提供)

該文獻是研討會論文:陳光輝、洪昭明(2013)「教育程度與政治知識之關聯的再檢視」,《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TEDS)方法論之回顧與前瞻》,頁379-386。陳光輝是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洪昭明是陳光輝的碩士生。

不僅止於此,根據余正煌委任律師張祐齊的說明:余正煌論文第10頁「所以選擇性別變數」該段,後面標註出自「楊婉瑩、劉嘉薇,2006:122-123;胡幼偉、林政谷、林佩霓,2010:36-39」;「所以選擇年齡變數」該段則引用「廖益興,2011:33-34」「胡佛、游盈隆,1984:25-26」。但在林智堅論文第8頁中同樣也沒有標註來源。

曾經從事研究或論文寫作的人都知道:自己閱讀文獻,而撰寫論述比較辛苦?還是看到他人的論述欠缺佐證,而去搜尋文獻比較辛苦?事實真相是,正常的研究者會直接摒棄沒有佐證基礎的表達,不會去幹這種擦屁股的辛苦差事!自己閱讀、自己撰寫、自己梳理,才能掌握脈絡。

幫別人著作搜尋佐證文獻的例外狀況是類似法官撰寫判決書,法官確認存在相關判例與法理,而論述表達重點,再交代助理法官或書記官搜尋完整案號與判決文。所以,合理化陳明通說法的故事是:余正煌的確「不清楚這些文字的來源屬於林智堅」,而是將陳明通「所提供的文字」當作字字珠璣,句句考究,而「非常用心,增添不少這方面討論的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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